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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四、六級英語考試證書是否可以補辦?如何補辦?
答:四、六級英語英語合格證書或成績單遺失后不能補發(fā),只能補發(fā)成績證明。
2002年1月以前參加考試的,不再補發(fā)成績證明。
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之間參加考試的,原則上不再補辦成績證明;
2005年6月以后參加考試的,成績證明補發(fā)辦法:
考試后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fā)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后,補發(fā)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的“CET考試成績證明”。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后,確定不能補發(fā)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受理時間:每年集中辦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現場不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用掛號件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嘉瘯k公室辦理后用掛號件將“CET考試成績證明”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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