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級消防工程師報名時間及入口 | 報考優(yōu)勢及各省行情分析
根據(jù)廣西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的《廣西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工作通知》得知,廣西2016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資格審查如下:
現(xiàn)場資格審核
1.全區(qū)報名點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9月8日至9月9日。考試資格審核由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gòu)負責,區(qū)、市人事考試機構(gòu)提供技術支持。報名點現(xiàn)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請咨詢各市審核點。
具體審核地址如下:
序號 |
報名點名稱 |
審核地址/票據(jù)領取地址 |
咨詢電話 |
1 |
南寧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南寧市建政路3號 |
0771-5624161 |
2 |
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柳州市廣雅路23號 |
0772-2828697 |
3 |
桂林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桂林市疊彩路8號市直機關辦公大院七棟二樓 |
0773-2815807 |
4 |
梧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梧州市新興一路32-1號四樓 |
0774-3856118 |
5 |
北海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北京路與西南大道交匯處往東100米(人才大廈5樓考試辦) |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
6 |
防城港市干部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3號窗 |
0770-2834805 |
7 |
欽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欽州市永福西大街51號東泉大廈4樓 |
0777-5987109 0777-5987287 |
8 |
貴港市人社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
貴港市中山路349-2號院 |
0775-4561336 |
0775-4562101 | |||
9 |
崇左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
崇左市友誼大道 崇左市人力資源大樓 |
0771-7968335 |
10 |
來賓市人事考試中心 |
來賓市華僑投資區(qū)綠源路329號 |
0772-4271588 |
11 |
賀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賀州市平安西路262號勞動保障監(jiān)察二樓201(位于市政府廣場旁邊的市糧食局小路) |
0774-5136517 |
12 |
玉林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玉林市香莞路40號 |
0775-2680828 |
13 |
百色市人事考試中心 |
百色市右江區(qū)城東大道拉域小區(qū)百色市人才市場一樓 |
0776-2685106 |
14 |
河池市人事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池市新建東路三巷24號河池人才大廈三樓 |
0778-2303565 |
2.現(xiàn)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須攜帶:
(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
(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
(4)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證明原件1份(樣式見附件),若工作年限及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及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證明。
消防部隊在職干部考生持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和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證明。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xiàn)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xù)。
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還須提供:(1)單位出具的免試證明原件1份(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wǎng)“辦事指南”欄目中參照“資格考試申請免試證明材料樣本”);(2)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或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各專業(yè)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原件和1份復印件。
請各市在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務必將下述要求明確告知報考人員:
1、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jié)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qū)W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yè)不合要求、專業(yè)工作年限不夠等原因?qū)е虏环蠄罂紬l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
2、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jù)。
3、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實習期間經(jīng)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4、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掛靠單位名稱,且在兼職、掛靠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5、報考人員須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其他有關材料到報名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專人統(tǒng)一報名或委托他人及機構(gòu)代為辦理報名資格審查事宜的,考試機構(gòu)不予受理。
6、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gòu)將予以沒收,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quán)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shù)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gòu)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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