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特點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其特點為:
1.辦理人民幣業(yè)務。
2.辦理資金收付結算業(yè)務。
3.是活期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注意:含個體工商戶開設的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四類;財政部為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預算單位在商業(yè)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按專用賬戶管理。
二、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能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原則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賬戶,除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在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三)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原則
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或者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四)守法原則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開戶條件的,也可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開戶程序為:
1.存款人填交開戶申請。
2.開戶銀行審查。銀行審查后符合開立賬戶條件的,應辦理開戶手續(xù),并履行向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袀浒傅牧x務;需要核準的,應及時報送人民銀行核準。
3.核準開戶。核準類賬戶由人民銀行核準,頒發(fā)開戶許可證。
4.辦理開戶手續(xù)。簽訂合同并預留簽章。
5.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yè)務。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銀行結算賬戶變更是指存款人的賬戶信息資料發(fā)生變化和改變。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余額,并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開戶銀行核對無誤后,辦理銷戶手續(xù),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