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須認真履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有關承諾。
二、考生須自覺服從考點防疫工作安排及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或稱為考室,下同)秩序。
三、考生要對自身健康狀況負責,對于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fā)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四、每科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健康碼、通信行程卡進入考場,每科考試均須將一份填寫完整的《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交給監(jiān)考員,對號入座,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
五、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墊板、小刀、橡皮外(考試科目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紙鰞炔坏脗魉臀木哂闷返。
六、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認真檢查,確定分發(fā)無錯誤、字跡清晰,如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忌鷳谥付ㄎ恢煤鸵(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書寫姓名、考籍號、考室號、座位號和“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的內容(未完整的抄寫規(guī)定內容或未簽上本人姓名,該科考試成績無效),并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作答說明。答題卡上的條形碼由監(jiān)考員負責粘貼。貼好后,考生要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是否與自己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一致,發(fā)現(xiàn)不一致、條形碼破損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監(jiān)考員報告;考生不得在貼條形碼區(qū)域內和條形碼上書寫任何信息。不要誤填缺考標記,缺考考生缺考標記由監(jiān)考員填涂。對于“一題多卷”課程,請從試卷上撕下“試卷條形碼”粘貼到答題卡指定位置,未粘貼“試卷條形碼”的答題卡成績無效。
七、開考鈴響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并按要求在《考室座次表》上簽名。
選擇題作答時,要用2B鉛筆填涂,對照試卷上的題號將答題卡上相應題號所選答案涂黑涂滿;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凈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題卡。
非選擇題必須使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作答時:1.字跡要工整、清楚,字距適當。要嚴格按照答題要求,按題號順序依次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作答。2.須在“題號”列寫明大題號、在答題區(qū)內寫明小題號,超出答題區(qū)域或未書寫題號的答案無效。遇到暫時不會或沒把握的題目時,可先寫下題號,留出大致的答題空間,再繼續(xù)下一題目的作答。3.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答題區(qū)域,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修改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應注意不要使答題卡造成破損。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和透明膠帶紙。
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描清楚。也可直接用鉛筆作圖,但必須保證線條清晰。
合理安排答題空間,每個考生只有一張答題卡,不增加答題卡或粘貼其它答題紙。非選擇題中的判斷題和填空題作答,可在一行內書寫多道題目的答案。
保持答題卡清潔,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也不得將答題卡折疊、污損。
八、開考15分鐘后考生停止進入考場;開考2個小時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交卷出考場后,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九、考生必須在答題卡上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按要求答題。不準使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十、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紙、試卷和答題卡,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場,離開考點。
十二、考生有違紀和作弊行為的,省教育考試院通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助服務系統(tǒng)》(http://zikao.hneao.cn/net)告知考生和電子送達處理決定,同時向考生報考時在自助服務系統(tǒng)中登記的手機號碼發(fā)送送達通知。
考生對其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告知發(fā)布之日起三日內,向市州教育考試院以書面形式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統(tǒng)一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考生相關材料。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視為考生放棄此項權利。
考生對其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視為考生放棄此項權利。
附件:2021年10月湖南自考考生須知、考場規(guī)則、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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