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表達方式
表達方式是指在寫作中運用語言的方法和手段,它是辨別文章體裁的重要標志。在公文寫作中,兼用敘述、說明和議論三種表達方式,并以說明為主,而一般不宜使用描寫和抒情。這是由公文的文體性質與功能決定的,是公文文體的主要特點。
公文惟有兼用敘述、說明和議論三種表達方式,而以說明為主,才能夠把意圖表達得明確、具體。
公文的敘述表達方式
1.敘述。敘述是將人物的經歷和事件的發(fā)展變化過程所作的敘說與交代。包括寫“人”和寫“事”兩個方面。它是寫作中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表達方式。但在公文寫作中,一般不專門寫人,而是以敘事為主。敘事就是“敘述”這一表達方式在公文中的運用。除計劃性、規(guī)范性文件一般不采用敘事和指令性文件較少采用敘事外,其他如通知、通報、請示、報告、總結、會議紀要等都必須以敘事為基礎。公文的敘事與一般記敘文的不同之處在于:
①公文的敘事不在于具體記敘事實,而是通過對基本情況或個別事實的敘述來說明一定的問題,以達到反映情況、交流思想、闡明觀點的目的。公文的敘事必須簡明、樸實,不要作過多的描述。
②公文中運用敘述的方法主要是順敘。順敘就是按照事物的發(fā)生、發(fā)展的自然順序或者時間順序進行敘述,公文寫作中使用順敘容易做到線索清楚、層次分明,便于閱文者迅速的掌握事情的發(fā)展變化和來龍去脈,公文中的敘事和小說中的敘事有所不同。寫小說講究情節(jié)多變,讓讀者自己去思索。
③在公文寫作中運用敘述這一表達方式的同時,還可根據需要,恰當地運用倒敘、插敘、分敘等方法。
公文的說明表達方式
說明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征、成因、關系、功用等客觀、真實地解說清楚。與其他的表達方式相比較,說明的明顯特征講的是客觀事物,作者表現的是客觀態(tài)度。其基本要求是客觀、準確,力求從事物的本來面目出發(fā),作恰如其分的介紹,準確地反映人們對事物的認識程度。說明在公文的表達方式中占有很大比重,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公文寫作中最常用、最主要的表達方式。不僅規(guī)范性公文、商品說明書主要采用說明的方式,其他如命令、批復、指示、通知等大都直接陳述領導機關的意圖、要求與措施,也多以說明為主;公告、通告旨在公布要求與措施,也以說明為主;報告、請示中的條款行文也離不開說明。此外,說明還常與敘述、議論等方法結合起來使用,如為敘述所涉及的人與事作必要的介紹,為議論作必要的解說與闡釋;蜃鳛檎摀闹饕磉_方式。說明的主要方法有:
、俣x說明:定義說明是指用下定義的方法來說明事物的性質和特征。下定義是一種嚴密、科學的方法,要求言簡意賅,把握事物的本質,必須使用判斷句式說明被定義項的本質特征。下定義不能使用否定句式或比喻式,更不能同義反復。
、谧⑨屨f明:注釋說明是指對事物的性狀、特征、成因等作簡要的注釋。解說要求簡明準確、通俗易懂,使閱者更具體深入地理解說明對象。
、郾容^說明:比較說明是指運用同類事物或不同事物跟所要說明的事物作比較。事物之間總是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的,有比較才有鑒別。事物的本質、特性往往是在同別的事物相比較時才顯示出來的。比較說明中所選用的事物應該是人們較為熟悉的,具體的,易于閱者理解。
、軘底终f明:數字說明是指用確切的數字來說明事物。數字說明中所使用的數字必須準確無誤,來源可靠。數字運用得好,往往比文字介紹更為簡便、更具有說服力。
、菖e例說明:舉例說明是指列舉典型事例來說明事物。有的事物直接說明本質特征不太容易,如能舉例說明,人們就很容易明白。舉例說明所舉的事例必須符合事實,有代表性,且要詳略得當,避免事例堆砌,同時還要進行恰當的分析。
⑥分類說明:分類說明是指根據事物性狀、成因、功用、關系等屬性的差別,劃分成若干類別,分別加以說明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把某些較為復雜事物的各方面的特征,在按照種屬關系的分類說明中,揭示得條理清楚,明白易懂。分類說明要注意掌握統一的分類標準,標準不統一,邏輯混亂,難免會影響分類的科學性。
此外還有圖表說明、引用說明、分析說明等方法。
公文的議論表達方式
議論,就是議事說理,通俗地說,就是把道理說清楚。是公文作者對客觀事物或問題進行分析評述,提出看法或措施,表明觀點和態(tài)度,證明或反駁某一觀點的表達方法。在公文寫作實踐中,單獨使用議論形式的比較少。公文中的議論是為了給受文對象提供理解文件精神的理論依據,所以發(fā)表議論時,一是具有隨機性,即根據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闡明采取措施的緣由、意義或者指陳利弊得失,以期對受文者起到啟發(fā)、提示作用;二是有些文件往往需要援引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指示、規(guī)定等,作為闡述理由的理論依據。這是公文寫作中運用議論這一表達方式的主要特點。應當說明的是,在公文寫作中,就大多數文種而言,議論不是貫通全文的主要表達方法,而是從屬于敘述和說明的一種方法。
議論的要素是論點、論據和論證。
、僬擖c:又稱論題或觀點。是指作者對所論述的問題提出的見解、主張與態(tài)度。它是議論的核心。論據、論證都要為證明論點服務。論點有中心論點與分論點之分。中心論點在全文中處于支配地位,又稱總論點,分論點是為總論點服務的從屬論點,一般較長篇幅的論說性公文都有中心論點與分論點。分論點對所論述的部分來說是論點,對中心論點來說,同時又起著論據的作用。
、谡摀菏亲C明論點的真實性的根據。公文的論據,可分為三類。
一類是事實論據,即用、具體、可靠的事實或數據來做根據,這是公文論據的主要形式;二是理論論據,即適當地講些道理,從理論上進行論證;三是政策法規(guī)論據,以政策法規(guī)為論據,是公文論據的獨特之處,由于公文本身政策法規(guī)性很強,故運用政策法規(guī)性論據具有很強的說服力。
、壅撟C。論證,是運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方法和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要剖析事理。,闡明論點和論據之間存在的內在的邏輯聯系,使論據很好地為證明論點服務。
在公文寫作中,論證的主要作用是說明理由,作出證明。使閱文者不僅了解要做什么,還要了解怎么做;不僅明確公文中下了什么結論,而且還要明確下這一結論的根據。這樣,可以減少執(zhí)行中的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
論點、論據、論證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這樣來表述:論點是統帥,回答“要證明什么”的問題;論據是基礎,回答“用什么證明”的問題;而論證則是溝通二者之間內在聯系的橋梁;回答“如何證明”的問題。在公文寫作中,只有把論證的橋梁鋪設得科學、嚴密,才能賦予論證以強大的邏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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