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抵押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相關鏈接1】保證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相關鏈接2】質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質押財產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相關鏈接3】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抵押權順位的變更
抵權順位的變更押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xié)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放棄抵押權
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解釋】該條款是為了防止抵押權人通過放棄抵押權,將本應由“主債務人”自己承擔的責任轉嫁于其他擔保人。
【相關鏈接】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
(1)不動產
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動產
①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诘盅簷嘁训怯浀南扔谖吹怯浀氖軆;
、鄣盅簷嗑吹怯浀模凑諅鶛啾壤鍍。
【解釋1】抵押權均未登記的,無論是設立在先的抵押權,還是先到期的債權,均不得主張優(yōu)先權,必須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解釋2】順位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位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解釋3】順位在先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實現后的剩余價款應予提存,留待清償順位在后的抵押擔保債權。如果抵押物的變價所得不足以清償順位在先的抵押權,則順位在后的抵押權消滅,其所擔保的債權轉化為普通債權。
留置權的性質
1.留置權屬于法定的擔保物權,只要具備法定要件,債權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事先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2.留置權的適用范圍不僅僅局限于合同關系,其他法律關系(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也可以產生留置權。
【解釋】可以產生留置權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和行紀合同。
3.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
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解釋1】留置權的行使對象僅限于動產,不包括不動產,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債權人談不上留置權。
【解釋2】必須是債權人“合法占有”的動產,如果因侵權行為“非法占有”的,不能產生留置權。
【解釋3】留置權的善意取得:如果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權。(2007年案例分析題)
2.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還所占有的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3.動產的占有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解釋】所謂“同一法律關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返還占有物的義務與留置所擔保的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浮動抵押和最高額抵押
【解釋】浮動抵押是抵押權設立時“抵押財產”尚未確定,最高額抵押則是抵押權設立時所擔保的“債權額”尚未確定。
動產的浮動抵押(2010年多選題)
經當事人書面協(xié)議,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yōu)先受償。
(1)浮動抵押僅限于特定的主體,即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
(2)浮動抵押僅限于動產。
(3)浮動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浮動抵押權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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