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合并范圍的確定
控制的概念
所謂控制,是指一個企業(yè)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另一個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被投資單位
1.母公司直接擁有被投資企業(yè)半數以上股份
2.母公司間接擁有或控制被投資企業(yè)半數以上股份
3.母公司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擁有或控制被投資企業(yè)半數以上股份
(二)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xié)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xié)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會議上擁有多數投票權。
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yè)和其他企業(yè)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zhí)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無論是小規(guī)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yè)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下列被投資單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應當納入母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1)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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