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遼寧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遼寧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法院、檢察院和省屬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2018年度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出生),2018年當年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
力;
(7)具有本次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中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報考者應于2018年12月13日(含)前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
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我省生源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三個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三個計劃”2016年、2017年、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職位,“三個計劃”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面向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參軍退伍人員的招考職位,僅限遼寧戶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和畢業(yè)生參軍退伍〔需縣(市、區(qū))
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符合招錄職位其他資格條件的人員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我省“三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鹘(jīng)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鶎庸ぷ髂晗抻嬎愕慕刂箷r間為2018年12月13日(含)。招考職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為本縣(市)戶籍或生源的,報考者應為該縣(市)生源2018年當年畢業(yè)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或者2018年12月13日(含)前具有該縣(市)戶籍,并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考生。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后,錄用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其考試資格或取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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