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生考試備考過程中,發(fā)現學員普遍存在行政法做題錯誤率高的情況,一是由于行政法本身屬于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律規(guī)范,學員在日常生活中比較起民法和刑法,相對關注較少、不太熟悉;二是行政法有它自己的邏輯和原則,做題過程中,學員主觀能動性的發(fā)揮必須在行政法固有的原則和規(guī)則之下來做題,否則很容易偏離答案。下面就用兩個例題來做以說明。
例題一:張二2013年從澳洲回國,攜帶了在國外購買的價值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投影儀一臺但未向海關申報,海關以攜帶超過5萬元的自用產品均需申報的規(guī)定為由認定張二的行為構成走私行為,對張二做出沒收物品并罰款人民幣1200元的行政處罰,海關對張二的行政處罰:
A.是錯誤的,只能實施沒收物品的處罰
B.錯的,只能實施罰款1200的處罰
C.錯的,只能在沒收與罰款中選擇一種實施處罰
D.對的,不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解析:這道題考的是“一事不再罰”原則,指行政機關不能對相對人的同一違法行為給予兩次或兩次以上同一種類的行政處罰。該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是《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注意這里指的是不能“罰款”兩次以上,并沒有規(guī)定罰款和其他處罰措施不能并用。本題中海關沒收張二的物品并對其作出罰款1200元人民幣的處罰,是兩種不同類型的行政處罰措施并用,以消除同一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并對當事人處以法定制裁,沒有違反不能重復處罰的處罰原則。此題難度一般,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對于“一事不再罰”原則的精準理解,故本題答案為D。
例題二:縣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檢查中被市民乙打傷,公安局認定乙的行為構成妨礙公務,據此對乙處以200元罰款。甲認為該處罰決定過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可以對乙提起民事訴訟
B.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甲可以申請復議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C.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甲應當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D.對乙受到處罰決定,甲個人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解析:甲是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被乙打傷,甲是代表國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與乙發(fā)生了沖突關系,甲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非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民事關系,這種沖突關系不是民事意義上的關系。甲的受傷,其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等其他傷殘的費用是由國家補償的,不由乙來賠償,也就不能轉化為甲和乙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所以不應當選A。其次,公安局認定乙的行為構成妨礙公務,乙的行為侵害的是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程序,從這個角度來講,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對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故本題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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