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6年全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6年全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筆試成績(含加分)合格線及資格復審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線
筆試合格線確定為50分,筆試成績低于50分的考生不得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二、資格復審
(一)時間
2016年11月10日(9:00—18:00)。
(二)地點
寧夏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成人教育培訓處(銀川市西夏區(qū)學院東路350號,乘坐42路、105路公交車可到,學院內沿東側校園路向北至培訓大樓102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考生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招考3名及以上名額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該職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中出現(xiàn)并列情況的,并列者同時遞補)。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證明材料
1.填寫完整的《2016年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信息補充采集表》(附件1)
2.報考職位要求的準考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
3.區(qū)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畢業(yè)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證明。
4.報考定向“三項目”招考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合格證。
5.退伍軍人須提供退伍證。
以上各類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工作程序
擬進入面試人員于規(guī)定時間、地點提交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由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條件復查審核。
(六)有關要求
1.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及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資格審核。
2.資格復審時間、復審內容、遞交材料地點由招考單位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忌鷳3滞ㄓ崟惩,因通訊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資格復審時間截止仍未向招考單位提交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學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高中、中專、本科等學歷(學位)報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讀期間入伍,退伍后回到學校繼續(xù)學習尚未畢業(yè)的,不能以退役士兵的身份報考;普通高中在校學生不能以高中學歷報考?平逃囵B(yǎng)層次的職位。
4.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資格復審小組須及時通知考生?忌缬挟愖h,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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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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