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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jù)《關于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相關準備工作的通知》(教師司〔2013〕81號),2015年將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為確保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工作平穩(wěn)順利推進,我省將于2015年全面停止原有委托高校對本校非師范生進行教育學、心理學(以下簡稱“兩學”)課程培訓和各市縣教育局舉辦的各類兩學課程培訓工作,F(xiàn)就2014年我省兩學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1.省教育廳委托的培訓院校承擔本校非師范生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及證書發(fā)放工作于2014年8月前截止。各培訓院校2014年只能培訓本校應屆畢業(yè)年級的非師范生(專科三年級、本科四年級),其他年級的學生不再開展培訓。各培訓單位所發(fā)“兩學培訓”證書在全國實行統(tǒng)考后將自動失效。凡不按上述要求培訓的責任自負。
2.各市縣教育局舉辦的各類“兩學”培訓及證書發(fā)放工作也需于2014年社會認定工作開展前結束,全國統(tǒng)考后此類證書將不予承認。
3.參加各級各類自學考試獲得的“兩學”合格證書在全國統(tǒng)考后將不予承認。
請各地教育局及相關高校高度重視、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落實,并積極配合做好教師資格制度改革過渡工作。如有疑問,請聯(lián)系省教師資格認定辦,聯(lián)系人:陳麗霞,聯(lián)系電話:020—37628372。
廣東省教育廳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