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知識點精講匯總
第一章 總 論
第一節(jié) 法律基礎
知識點: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規(guī)范體系,這一意志的內容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2.法律的概念
狹義 | 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 |
廣義 | 法的整體,即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guī)范的總和 |
(二)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1)法不是社會各階級意志的體現,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所體現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是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3)法體現的是統(tǒng)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tǒng)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而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5)統(tǒng)治階級的某個成員違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
特征 | 解釋 |
(1)國家意志性 | ①制定、認可是國家創(chuàng)制法的兩種方式 ②法是通過國家制定和發(fā)布的,但并不是國家發(fā)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法需要通過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現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
(2)強制性 | 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
(3)利導性 | 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利導性; |
(4)規(guī)范性 | 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
知識點:法律關系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或者說,是被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非法人—分支機構(締約能力、訴訟能力);職能部門)。
(3)國家。(特定主體)
(4)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2、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具有的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自由。
(2)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
3、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還可以是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3)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有三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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