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免费视频91,青青草原影院伊人,国产剧情在线播放一区二区,亚欧日韩欧美一区

<menu id="meme2"><acronym id="meme2"></acronym></menu>
  • <dfn id="meme2"><code id="meme2"></code></dfn>
    <tbody id="meme2"><td id="meme2"></td></tbody>
  • <menu id="meme2"><acronym id="meme2"></acronym></menu>
  • 首頁 - 網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會計職稱考試 > 復習指導 > 初級經濟法基礎 > 正文

    2016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知識點精講(1)

    來源:考試吧 2015-08-12 13:23:29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6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知識點精講”,更多2016初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請微信關注“566會計職稱”!

      >>>>>2016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知識點精講匯總

    第一章 總 論

    第一節(jié) 法律基礎

      知識點: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規(guī)范體系,這一意志的內容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2.法律的概念

    狹義 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
    廣義 法的整體,即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guī)范的總和

      (二)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1)法不是社會各階級意志的體現,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所體現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是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3)法體現的是統(tǒng)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tǒng)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而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5)統(tǒng)治階級的某個成員違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

    特征 解釋
    (1)國家意志性 ①制定、認可是國家創(chuàng)制法的兩種方式
    ②法是通過國家制定和發(fā)布的,但并不是國家發(fā)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法需要通過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現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強制性 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3)利導性 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利導性;
    (4)規(guī)范性 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知識點:法律關系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或者說,是被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非法人—分支機構(締約能力、訴訟能力);職能部門)。

      (3)國家。(特定主體)

      (4)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2、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具有的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自由。

      (2)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

      3、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還可以是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3)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有三項限制。

      相關推薦:

      2016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專項練習匯總

      2016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歷年試題精選匯總

      2016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歷年試題精選匯總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模考試題
    微信掃碼,立即獲!
    掃碼免費使用
    中級會計實務
    共計2711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036人在學
    經濟法
    共計2212課時
    講義已上傳
    12623人在學
    財務管理
    共計2870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519人在學
    財務報告目標
    共計25824課時
    講義已上傳
    68785人在學
    存貨的期末計量
    共計5987課時
    講義已上傳
    36548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版權聲明:如果會計職稱考試網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載本會計職稱考試網內容,請注明出處。
    Copyright © 2004- 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fā)京批字第直170033號 
    京ICP證060677 京ICP備0500526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權威支持(北京)
    在線
    咨詢
    官方
    微信
    關注會計職稱微信
    領《大數據寶典》
    報名
    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初級報名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中級報名查分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選課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