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看答案】
1.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方式。經濟法主體資格是通過法定取得和授權取得兩種方式取得。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生產資料)、行為(提供勞務行為)和非物質財富(榮譽稱號),龍卷風不具有經濟價值,不能為人類所控制和支配,所以不屬于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的界定。選項BD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的范圍。(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選項A“不滿十周歲的小孩”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選項C“甲企業(yè)的業(yè)務員黃某”與“乙企業(yè)”惡意串通損害甲企業(yè)利益的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3)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選項D“丙公司向丁公司轉讓一輛無牌照的走私車”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4)在選項B中,李某只有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該題針對“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代理權濫用的情形。常見的代理權濫用有:一是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二是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三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權濫用是有代理權而非法使用,B項屬于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為。
[該題針對“代理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民事責任的問題。責令停產和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責任的范圍。
[該題針對“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適用范圍和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
A.D屬于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范圍。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BD
[解析] 本題考核的是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問題。仲裁協(xié)議具有以下效力
(1)仲裁協(xié)議中為當事人設定的一定義務,不能任意更改、終止或撤銷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對雙方當事人訴訟權的行使產生一定的限制,在當事人雙方發(fā)生協(xié)議約定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訴
(3)對于仲裁組織來說,仲裁協(xié)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
(4)仲裁協(xié)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所以本題的答案是BD。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情形。根據(jù)規(guī)定,仲裁協(xié)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因此選項A的仲裁協(xié)議是有效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是不能進行仲裁的,因此,選項B中的扶養(yǎng)合同糾紛提交仲裁的協(xié)議是無效的;仲裁協(xié)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xié)議;達不成補充協(xié)議的,仲裁協(xié)議無效,因此選項C中的仲裁協(xié)議是無效的;一方采取欺詐、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xié)議的,仲裁協(xié)議無效,因此選項D中的仲裁協(xié)議是無效的。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相關推薦:考試吧推薦:2010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復習計劃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