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代位權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1.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1)債務人的債務已經(jīng)到期,債務人已陷于遲延履行,如果債務人的債務未到期的,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
(2)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合法債權,并且是非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到期。
【解釋1】債務人的懈怠行為必須是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nèi)容”的“到期”債權。
【解釋2】所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2.代位權訴訟
(1)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其他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例題·單選題】甲對乙的債務清償期已屆滿卻未履行,乙欲就甲對他人享有的債權提起代位權訴訟。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享有的下列債權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撫恤金請求權
B.勞動報酬請求權
C.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D.財產(chǎn)損害賠償請求權
【答案】D
【例題·多選題】甲對乙享有50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乙對丁享有3個月后到期的7000元債權,戊因賭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發(fā)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傷害對丙享有10000元債權,因事故中的財產(chǎn)損失對丙享有5000元債權。乙無其他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乙對其享有的債權都怠于行使。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債權有( )。
A.乙對丁的7000元債權
B.乙對戊的8000元債權
C.乙對丙的10000元債權
D.乙對丙的5000元債權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未到期”的,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2)選項B: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合法債權”時,債權人才能行使代位權,賭債不屬于合法債權;(3)選項C: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如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