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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
受法律保護的合同,應滿足如下幾個原則:平等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紀守法原則及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合同的三個特征:1、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在自愿基礎上達成的一種協(xié)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2、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
合同的基本形式:書面、口頭和其他(公證形式和鑒證形式);書面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的生效時間為各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生效地點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當事人各方另有約定除外);
注:當事人若在合同成立之前以信件或數(shù)據(jù)電文的形式簽訂了確認書,則合同生效的時間為簽訂確認書的時間,生效地點為信件或數(shù)據(jù)電文收件人的主營地點。生效地點的人民法院才擁有司法管轄權。
當事人各方所訂立的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該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注意:若一方的當事人超越權限與另一方訂立合同,若簽約另一方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否則該合同有效。
符合下列情況,在合同中可免責,即該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員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當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當事人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愿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注:合同撤銷后,合同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了,當事人若請求為變更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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