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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第一題
1.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建筑消防設施配置要點有:
(1)應配置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
(2)應配置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層數不超過5層或體積不大于10000m3的可不設。
(3)應配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層數在地上一至三層且任一層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可不設。
(4)應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5)應配置防排煙系統(tǒng),但層數在地上一至三層且房間面積不大于100m2的可不設。
(6)應配置安全疏散設施。
(7)應配置建筑滅火器。
2.建筑室內、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的配置如下。
(1)室外消火栓。該建筑體積為18×60×12=12960(m2),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規(guī)定,民用建筑應設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體積在5000~20000m3時,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251/s。每個室外消火栓流量在10~15L/ s,因此,在該夜總會四周120m內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室外消火栓。當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 s時應將消防給水管道布置成環(huán)狀,且向環(huán)狀管網供水的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室外消防給水采用低壓給水系統(tǒng)時,室外消火栓栓口處的水壓從室外設計地面算起不應小于0.10MPa。
(2)室內消火栓。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的規(guī)定,應設DN65的室內消火栓,其消防水量應根據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和同時使用水槍數量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30L/ s,同時使用水槍不少于6只。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應小于10m,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區(qū)同層有兩支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消火栓應布置在位置明顯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離地面高度宜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消火栓水帶長度不宜大于25m。
3.該建筑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給水均取至市政供水管網。
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GB 50974--2014)第4.3.1 條規(guī)定,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0L/ 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應設消防水池。因此,該建筑應增設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于兩條的出水管直接與消防給水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出水管關閉時,其余的出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消防工作泵。當建筑物內同時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水噴霧滅火系統(tǒng):泡沫滅火系統(tǒng)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tǒng)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上述系統(tǒng)用水量之和計算;當上述多種消防系統(tǒng)需要同時開啟時,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可減少50%,但不得小于10L/ s。因此,計算上述消防用水總量時,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用水量可減少至10L/ s。
4.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1x。
(2)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1x。
(3)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1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該場所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 m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qū),不應大于1m,其指示標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 13495.1—2015)的有關規(guī)定。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xù)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第二題
1.避難層設置樓層、高度和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割、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計算。
(4)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q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墻與避難區(qū)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qū)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qū);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qū)時,與避難層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避難問內不宜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5)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6)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并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7)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一級防火窗。
(8)避難層(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1x。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9)避難層頂棚、墻面、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2.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的規(guī)定,一類高層公共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梯;高層建筑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區(qū)內,且每個防火分區(qū)不應少于1臺。消防電梯可與客梯或工作電梯兼用,但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要求,因此該辦公樓應設消防電梯,地下7層至地上17層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不應少于3臺,地上18~108層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不應少于2臺。消防電梯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qū)內,且每個防火分區(qū)不應少于1臺。
(2)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第5.5.28條和第6.4.3條的規(guī)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第5.5.27條規(guī)定的虎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3)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在首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5)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9。
(6)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他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隔開,當在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7)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8)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采取防水措施。
(9)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專用電話;并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10)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擋水設施。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 s。
3.當建筑某樓層著火導致人員難以向下疏散時,往往需到達上一避難層或屋面等待救援。在超高層建筑的屋面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可便于直升機從建筑頂部實施救援,是一種可行的救生措施。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的規(guī)定,該塔樓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設在屋頂平臺上的停機坪,距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凸出物的距離,不應小于5m。
(2)出口不應少于兩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宜小于0.90m。
(3)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消火栓。
(4)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并應設置應急照明。
第三題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第5.5.16條的規(guī)定,1層裙房會議報告廳屬于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有固定座位的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出口數目應經計算確定,觀眾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而本會議報告廳有固定座椅1550個,因此至少需要7個疏散出口。
2.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第5.5.18~19條的規(guī)定,因為本建筑內走道長度為25m,標準層采用雙面布房,因此其走道的最小寬度應為1.4m。
3.因為標準層內走道不滿足自然排煙,而房間滿足自燃排煙。所以內走道采用機械排煙,機械排煙量不應小于13000m3/h。
4.因為底層會議報告廳屬于座位超過800個的會議廳,因此其吊頂裝修材料最低標準為A級,墻面裝修材料最低標準。
第四題
1.確定該廠房的火災危險類別為甲類。
2.防火分區(qū)劃分不合適,因為甲類單層廠房防火分區(qū)最大的面積為4000m2,所以至少應劃分為兩個防火分區(qū)。
3.該廠房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4.不能在該廠房內設置辦公室。如果要設置,只能貼鄰本廠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隔墻與廠房分隔,且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5.不能修建。因為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要求,甲類廠房與單多層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
第五題
1.解決此類商業(yè)綜合體在消防設計中遇到的難題,可采用下列方法:
(1)可將步行街首層設計為臨時安全區(qū)(準安全區(qū))。
(2)將步行街一至三層疊加設計為一個防火分區(qū),步行街兩側商鋪按照防火單元的要求設計,每個單元的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
2.確定設定火災場景應考慮下列因素:
(1)應根據最不利的原則確定設定火災場景。
(2)應考慮有代表性的火災場景。
(3)應選擇火災風險雖然較小但發(fā)生頻率較高的火災場景。
3.對該商業(yè)綜合體進行性能化評估時宜選擇t2火災模型,火災增長系數a可取快速增長火,其值為0.0469kW/s2。
第六題
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適時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2.培訓內容主要有:
(1)易燃易爆場所及其內設部門、車間開展防火檢查培訓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2)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和完好有效情況。
3)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各類滅火用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4)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5)壓力容器、管道、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6)是否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是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7)工藝裝配和管道的色標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完好、醒目。
8)各種設備、管道、閥門及連接處有無跑、冒、滴、漏;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等;有無違章動火情況。
9)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及巡檢記錄情況。
10)庫房儲存物品的下墊、堆垛和養(yǎng)護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2)巡查培訓內容
1)動火、用電有無違章;
2)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5)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
6)庫房儲存物品外包裝是否完整。
(3)班前、班后崗位防火檢查培訓內容
1)動火、用電有無違章;
2)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5)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
6)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4)動用明火培訓內容
1)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動火資格,動火監(jiān)護人是否在位;
2)動火地點與周圍建筑、設施等防火問距是否符合要求,動火地點附近是否有影響消防安全的物品;
3)動火檢修的容器設備是否經過清洗,是否經檢驗合格;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氣、氧氣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點是否符合規(guī)定;
5)電焊電源、接地點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動火期間的滅火應急措施是否落實。
(5)消防控制室發(fā)現及處置初期火災培訓內容
1)內部發(fā)生火災后,單位內部啟動應急預案,消防控制室啟動消防設施并遠程組織施救措施,各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等。
2)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消防檢查的內容有: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及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該石油化工企業(yè)應建立健全的規(guī)章制度有: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值班。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6)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
(7)滅火和應急演練、預案演練。
(8)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和防靜電)。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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