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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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會計法
九、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重點)
注意:該考點連續(xù)出現(xiàn)在2000年綜合題、2001年單選題、2002年綜合題、2003年單選題、2004年單選題、2005年單選題、2006年單選題。
1、“偽造、變造會計資料,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
注意:(1)“偽造、變造、編制虛假會計資料”,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2)“隱匿或者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構成犯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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