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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和扣繳計稅方法。
一、一般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其計算公式是: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提示】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的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jīng)選擇,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簡易計稅方法的公式是: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三、扣繳義務人適用的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nèi)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nèi)未設有經(jīng)營機構(gòu)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可見,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額稅的計算,圍繞兩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一是銷項稅額如何計算;二是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提示】
(1)“三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稅收繳款憑證;其中,稅收繳款憑證是指,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guī)定應當扣繳增值稅,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nèi)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簡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一項”是指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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