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
第 3 頁:關于報名 |
第 4 頁:關于考試及體檢 |
三、關于考試及體檢
23.如果身份證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怎樣處理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
在準考證、錄用體檢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如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臨時身份證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法定身份證明憑證,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24.戶口簿、護照、工作證、駕駛執(zhí)照、學生證等證件能否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戶口簿、護照、工作證、駕駛執(zhí)照、學生證等證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戶口簿雖載有個人相關文字信息,但只能證明是家庭成員之一,因沒有照片而難以辨別是否與持簿人相符;護照、工作證、駕駛執(zhí)照等證件雖同樣載有個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題各異,發(fā)證機構出自不同部門,主管部門分屬各個領域,辨別證件真?zhèn)螛藴什灰、難度大;只有身份證是由公安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是證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證件,既載有個人信息和照片,又內(nèi)設芯片并加密,易于鑒別。因此,為了給全體考生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huán)境,防止弄虛作假,嚴肅考風考紀,本次招考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身份證作為考生參加考試或體檢的唯一身份證明。
25.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zhí)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能否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不能。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zhí)只能說明公安部門已經(jīng)受理申請身份證補辦手續(xù),是到期領取身份證的憑證,但不是證明身份的法定證件,不具備證明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由于缺乏防偽標記,不易辨別真?zhèn),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若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應當及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確保順利參加考試或體檢。
26.筆試地點在哪里?
筆試地點在廣州市。具體按準考證提供的地點參加筆試。
27.考試期間,哪些行為屬于手機使用的情形,會受到什么處理?
界定為“手機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攜帶身上并開機;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震動;三是攜帶手機當做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機并開機;六是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報考者使用手機,適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8.報考者攜帶手機但未使用,會受到什么處理?
報考者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機,適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一)款“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報考者有此行為,當場發(fā)現(xiàn)經(jīng)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fā)現(xiàn)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29.如何理解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進行雷同卷鑒定?
根據(jù)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進行雷同試卷鑒定,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雷同試卷鑒定是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打擊考試作弊行為,保證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30.如何查詢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筆試結束后30天左右,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31.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考生須提供哪些材料?
面試前須對面試對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由招考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其他人員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職位對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32.面向優(yōu)秀異地務工人員招錄職位的考生需如何證明具有相應的工作年限?
需提供能夠證明在企業(yè)工作累計滿3年的勞動合同或工資發(fā)放憑證、參加社會保險記錄、就業(yè)失業(yè)登記等證明。
考察時將到出具證明的單位核實,凡提供虛假證明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3.在企業(yè)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yè)證明的,能否通過資格審核?
只有企業(yè)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資格審核。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yè)工作經(jīng)歷。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核。
34.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后,考生能否放棄考錄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記錄在案,3年內(nèi)不得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35.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廣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廣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廣州市2014年公務員的考錄,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人選。
36.體檢工作由誰負責?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怎么確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哪些?
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部署,按照《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jù)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和衛(wèi)生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衛(wèi)生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lián)合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計委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
37.哪些情況要復檢,復檢程序是什么?
體檢醫(yī)療機構和體檢醫(yī)師根據(jù)體檢項目的特點,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必要時,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體檢對象重新進行體檢,但應報經(jīng)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受時間和體檢次數(shù)的限制。
38.報名政策咨詢電話和時間?
咨詢電話:廣州市委組織部 020-83104938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0-83126169
咨詢時間:2014年3月28日至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詢具體職位的報考條件的,請直接與招考單位聯(lián)系(詳見附件4)。為避免因咨詢電話擁擠而影響報名,考生如有疑問,應先詳細閱讀公告、報考指南及職位表等;如仍有疑問,再電話咨詢。
39.報名技術和考務咨詢電話和時間?
020-83126088(技術咨詢)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21︰00,節(jié)假日8︰30-17︰00
020-83543605(考務咨詢)
咨詢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0.本報考指南適用范圍如何?
僅適用于本次考試錄用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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