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滁州中小學生收到學校發(fā)的“通知單”,要求觀看10月13日上午滁州電視臺播放的“學生安全與素質培養(yǎng)”專題節(jié)目,并要求家長陪著學生一起收看、寫“觀后感”。然而,當天的節(jié)目卻是向學生和家長推銷一套300元的學習資料,包括5張彩色宣傳紙和4張光碟。
滁州市教育局表示:10月10日,一名自稱是滁州電視臺的工作人員稱說滁州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將于13日(星期天)播出“安全教育與素質培養(yǎng)”專題節(jié)目,請組織學生觀看。后發(fā)現節(jié)目內容與宣傳內容嚴重不符,目前以涉嫌欺詐行為向市公安局報案,致函滁州市電視臺,調查處理并要求立即停播此類節(jié)目,并向工商局舉報節(jié)目中的廣告欺詐行為。
滁州廣播電視臺廣告運營中心對此回應稱,該臺廣告中心業(yè)務員僅與該廣告商洽談廣告事宜,廣告中心和廣播電視臺無任何人員前往教育部門聯系收看播出事宜,也沒有為前往教育部門聯系此事的人員出具任何證明。對于假冒該臺廣告中心工作人員在社會上聯系業(yè)務,做出有損形象的行為,將保留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
記者了解到,滁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辯稱,在相關人員來洽談播出節(jié)目時,自己沒有嚴格審核對方的身份,“一時馬虎”讓騙子鉆了空子。但無論事實如何,滁州市教育局都應當對此事負有一定的事故責任。對此,安徽省教育廳發(fā)表聲明表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此為鑒,切實增強防范意識。對于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問題發(fā)生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的責任。
ü 相關評論
@《“組織學生看廣告”,只是“不負責任”?》:一名假冒市電視臺工作人員的人,拿著一份假造的通知,騙過了一個教工委副書記,真讓人匪夷所思。在組織類似活動時,難道教育局沒有相關手續(xù)嗎,不先看看播出的內容是什么嗎?
不知道現在這么一個調查結論是如何得出的,滁州方面說已經調查確認,卻沒有說明調查了哪些人,是否僅憑教工委副書記一面之詞?如果也調查了播放廣告的商家,商家制造了這個騙局,工商等部門有沒有追究企業(yè)的責任?還有,假冒市電視臺的人,偽造電視臺的公章,這可能涉及違法犯罪,公安部門有沒有介入調查?所有這些,滁州方面都語焉不詳,甚至連導演這一幕鬧劇的商家,是何方神圣,提都未提。
顯然,如此調查,不免讓人疑竇重重,F在,對于輿論曝光政府部門丑聞,類似官方調查結論簡略,惜字如金的情況不在少數。相關政府部門往往告訴公眾調查結果,而對于這個結果怎么來的,鮮有詳細的披露,以至于現在一些政府部門一一公布調查結果,馬上引來更多的質疑。
其實,公眾的懷疑并非都是捕風捉影,此前,江蘇鎮(zhèn)江一局長辦公室存多箱名酒,稱八項規(guī)定前購買,一開始官方只調查了當事官員,就斷定沒問題,后來再次調查才發(fā)現局長撒謊,最終摘了他的烏紗帽。
從公眾的常識判斷,涉及校園商業(yè)推銷的問題,背后往往有著誘人的利益,或許,官員“不負責任”的例外也會發(fā)生,但不公布有力的證據,怎能讓公眾信服?[1]
@《組織學生看廣告滁州一干部被停職業(yè) 內人士稱“被騙”不能成為擋責萬能理由》:被騙不是理由,尤其是在三番兩次發(fā)生類似情況之后。其實這些騙局并不高明,當地教育部門只需要和播放節(jié)目的電視臺核實一下,就可戳穿。但就是這么簡單的一個步驟,有些人都“懶”得去做,可想而知其工作態(tài)度的怠慢和不負責任。[2]
@《組織學生看廣告的領導為誰服務?》:教育局組織的學生觀看的安全知識專題講座,即要求學生看寫觀后感,還要求家長觀看還寫觀后感,而且還有精美的觀后感的記錄本,結果卻是推廣廣告的內容。真不知道這樣的觀后感該這樣寫?真不知道教育局的相關領導作何感想:廣告都變成了教育局的主題教育內容。不知道教育局的領導該不該也寫觀后感?不知道教育局的領導的觀后感該怎樣寫?
其實只是一個明顯的教育事故。出現了這樣的教育意外;蛟S更多的應該問責的是教育局的領導和相關的工作人員。組織全市的學生觀看專題教育應該是非常嚴肅和認真的事情。為什么對于這樣嚴肅認真的事情,有關人員為什么不先看看呢?而就草草地做了決定。這反映的是不是教育的麻木不仁,是不是有的人把教育當成了兒戲?這種把教育當兒戲是不是反映的是有些人工作的馬虎。對于教育都馬虎,對于孩子的教育都馬虎。這樣的教育領導是為誰服務的?
教育的對象是孩子,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對于他們教育應該慎之又慎。什么是可為的,什么是不可為的。對于孩子什么可以作為教育的內容,什么不可以作為教育的內容;蛟S不消多說,教育局也應該明白。但是這種將教育當兒戲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值得相關人員深刻反省的。[3]
ü 模擬題
一則怪事近日在網絡上流傳:安徽滁州萬名中小學生收到學校傳達的滁州市教育局有關通知,觀看專題教育片,并撰寫觀后感,然而該節(jié)目卻向學生推銷價值數百元的學習軟件和光盤。目前,滁州市教育局回應此事發(fā)生是因為“遭到欺詐”,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此,你怎么看?
ü 參考解析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是民族的未來。學生的教育更事關國家的命運,需要學校、政府、家長和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努力。然而,在這一事件中,部分政府官員的不作為,卻讓我們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要辦好中國的教育,依然任重而道遠。
反思這些騙局,其實并不高明,當地教育部門只需要和播放節(jié)目的電視臺核實一下,就可戳穿。但就是這么簡單的一個步驟,有些人都“懶”得去做,可想而知其工作態(tài)度的怠慢和不負責任。此外,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權錢交易的問題,也需要注意。我國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學校宣傳推銷教輔材料,教育部門應該嚴把關卡,認真履行監(jiān)管責任,不能用任何理由作為不法書商的“幫手”。如果未盡職履行,造成嚴重后果,應受到相應法律法規(guī)的懲處。至于“喊冤”的學校,也不能簡單地將責任推給他人,而應立好保護學生的屏障,采取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的發(fā)生。
為了讓汲取教訓,有關機構應該對本地區(qū)中小學教輔材料等產品的推薦、購買和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清理,堅決杜絕商家在學校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斬斷任何利益鏈。教育部門要規(guī)范行政行為,盡可能地減少對中小學日常教學和管理的直接干預,決不允許教育行政部門“胡作為、亂作為”,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的再度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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