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說“不”的機會
■“你看很多公司的股東大會,就是大股東代表的獨角戲。這個沒辦法啊,人家手上股份多,不管什么事,他說行就行,說不行就不行。小股民就算去了現場,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都一個樣!
“做股票也快10年了,一次股東大會沒參加過,股票買過不少,但從來沒有過當股東的感覺!睒I(yè)余時間炒炒股的鄭東裕告訴記者。
為什么不行使自己作為股東的權利呢?鄭東裕說,主要是現實條件不具備,自己有一份全職工作,請假去參加股東大會不太可能。而且,自己買過的股票全國各地都有,有的公司很遠,如果專門跑過去參加一場股東大會,算經濟賬就不合算!斑@個費用是要投資者自己承擔的。我就買了幾萬塊錢的股票,如果公司在云南,來回幾千公里,食宿交通得多少錢啊?就算股票賺點錢,都不夠貼補這個的。”
費用問題是一方面,此外,在目前的狀況下,小股民“股少言輕”,沒有“發(fā)聲”的積極性!捌匠6颊f‘一股獨大’,在股東大會上這體現得就很明顯了。你看很多公司的股東大會,就是大股東代表的獨角戲。這個沒辦法啊,人家手上股份多,不管什么事,他說行就行,說不行就不行。小股民就算去了現場,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都一個樣。”
他說,身邊也有朋友參加過股東大會,但主要是想借機會去公司看看,再和公司高管交流一下。至于參與公司管理,基本是沒有這個想法的。
“小股東不是沒有參與熱情,而是被現實情況給壓制了。當年搞股權分置改革的時候,股改方案需要流通股東分類表決通過,我們的參與熱情多高!有的公司方案不好,流通股東直接就給否了。修改后還讓人不滿意,再否。被連續(xù)否決3次的都有?梢娭贫榷嘀匾。制度對了,小股民的話語權自然就提高了!
至于路途遙遠導致小股東不便參加股東大會的問題,鄭東裕認為也很容易解決!艾F在網絡多發(fā)達啊,弄個網絡投票什么都解決了。這個在我剛接觸股票的時候就有了,技術上很成熟,但有些公司就是故意不給你投票的機會!
對此,鄭東裕有親身體會。2012年底,大盤藍籌股有過一波強勁反彈,他也跟著這個趨勢,在4塊錢左右買了攀鋼釩鈦。雖然買了以后就被套,但他覺得這個公司是國企藍籌,礦產資源豐富,絕對價格也低,就堅持拿著。
到了2013年6月,攀鋼釩鈦發(fā)布股東大會公告稱,有兩項涉及上市公司與大股東關聯交易的議案,要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鄭東裕很快發(fā)現,公告中沒有“網絡投票”的方式。
“這就很容易讓人產生疑問啊。因為在2012年8月份,攀鋼釩鈦舉行過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都有的臨時股東大會,為什么這次不采取同樣的做法?”鄭東裕就去網上和同樣持有這只股票的人交流,大家猜測,因為這次要審議的議案是與大股東的關聯交易,按規(guī)定大股東是要回避的。也就是說,大股東手上的股票沒有投票權,公司很可能是擔心通不過,所以故意給小股東設置障礙。
此后,很多小股東通過各種方式聯系上市公司,對此提出質疑。然而,上市公司的回復讓人很無奈——根據現行規(guī)定,這些議案沒有觸及必須設置網絡投票的標準。“什么樣的情況必須網絡投票,現在規(guī)定很模糊。雖然上市公司的說法我們不能接受,但也沒辦法。”
“這個事讓我開始重新認識這家公司。為什么這么‘防’著小股東?想來想去,既然不讓用手投票,那就用腳投票吧。我就在3塊錢左右把這個股票賣了。這一賣還對了,現在這只股票2塊錢都不到。這件事也給我很大啟示,以后買股票,不僅要看行業(yè)和企業(yè)發(fā)展前景,還要看公司對待小股東的姿態(tài),如果對我們的權利沒有基本尊重,就得小心!
“按理說,不管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大家的目標都是一致的,都希望公司發(fā)展得好。從小股東的角度,不太可能對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誰當董事長誰當董事之類有很具體的意見,一般情況下不會找‘麻煩’。但是,對于有可能損害小股東利益的問題,一定要給我們說‘不’的機會,而且說了還得管用。要不然,小股東就真是任人宰割了!编崠|裕有些激動地說。
專家觀點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郝旭光——
小股東行權應更便利
▶大股東為什么能夠侵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怎么侵害的?如何防止這種侵害?
▶“大股東相對于中小股東的強勢地位是客觀事實,股權分置改革以后,兩類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依然存在,只不過沖突的方式已發(fā)生改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郝旭光長期從事證券市場監(jiān)管研究。在談及中小投資者保護時,他提出了一連串的問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重要一環(huán),是保護他們作為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被大股東侵害。問題是,大股東為什么能夠侵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怎么侵害的?如何防止這種侵害?
他認為,大股東相對于中小股東的強勢地位是客觀事實,股權分置改革以后,兩類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依然存在,只不過沖突的方式已發(fā)生改變。股東之間的主要矛盾由股權流動性沖突轉變?yōu)楣煞輧?yōu)勢、資金優(yōu)勢和信息優(yōu)勢上的沖突。分類表決制等保護性規(guī)則失效,對如何保障中小股東的話語權、參與公司事務管理權等構成挑戰(zhàn);上市公司并購日趨活躍,對如何防范虛假、惡意收購行為對中小股東權益造成損害提出挑戰(zhàn)等等。
“既然大股東的強勢可能形成對中小股東利益的威脅,從邏輯上說,就應該適當限制大股東的權利,也就是限制大股東‘以資為本’的權利。”郝旭光說。
他進一步解釋,“資本多數決”,即股份多數決,注重“以錢為本”,是目前比較流行的原則。但這一原則往往使中小股東的表決權喪失意義,大股東有時為了私利,利用其資本優(yōu)勢操縱公司,侵害中小股東和利害相關者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實質平等”的概念被引入,其實質是在堅持資本多數決原則的同時,對其施加合理的限制,以實現股東間的制約和利益平衡!斑@是從‘以大股東的錢為本’到‘以普通股東的人為本’的轉變!
如何實現股東的實質平等?郝旭光說,從國際經驗來看,行權便利性是衡量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實現貫徹股東實質平等原則的基本路徑。具體來說,保障行權便利性,是對中小股東權益進行保護的事前機制,中小股東群體可以利用手中的投票權,對可能侵害其利益的行為及時給予反應,形成制約。
他建議,應當增強中小股東聯合的便利性,提供便利的投票權征集渠道,可以由上市公司設立公司投票網站,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手段,為中小股東異地提案、投票提供便利,從而方便中小股東投票,降低投票成本。
此外,要提高中小股東在董事提名、提案中的話語權,降低提案最低股份比例要求,使更多中小投資者可充分參與到其中,延長上市公司關于召集股東大會等相關信息公告的時間,提高公告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完善相關股東表決回避制度,規(guī)定某些議案的通過須獲得中小股東的同意,某些情況下中小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監(jiān)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也應有必要規(guī)定,在出現嚴重違規(guī)惡意牟取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對中小投資者做出相應補償。”郝旭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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