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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
(一)筆試。
1.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具體介紹見附件4)。
2.時間。2014年8月24日
08︰00—09︰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0︰15—12︰15 《申論》
3.地點。在職位所在市,具體見準考證。
4.成績查詢。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相加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1位。考生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筆試成績。
(二)資格審核。
1.確定面試對象。按所報考職位招錄人數(shù)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合格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2.資格審核。面試前,市、縣(含縣級市和市轄區(qū),下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由職位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3.簽訂承諾書。通過資格審核、具備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nèi)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三)面試。
面試在9月中下旬進行,全省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時間實施,具體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由職位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告。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