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nèi)容
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荚嚪秶浴犊荚嚧缶V》為準!犊荚嚧缶V》詳見附件2。
2、筆試科目和時間
?圃圏c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論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專升本試點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論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民法學
3、筆試地點
設在長沙。具體考場安排詳見報考人員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加分
對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入伍時已取得畢業(yè)證書)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9月23日至27日,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從網(wǎng)上下載填寫《加分申請表》(詳見附件3),帶上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退役證等證件資料,到報考定向單位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進行申請,省直監(jiān)獄、勞教單位報考人員到省司法廳進行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加分。市州、省直匯總后報省公務員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給予加分。
5、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科目成績÷教育考試筆試科目試卷滿分)×50
6、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報考人員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二)面試
1、資格審查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請報考人員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湖南省公務員局網(wǎng)、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審查準備。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伍證,已參加工作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面試人員的確定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考職位錄用計劃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報考人員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在同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在筆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后仍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員。無筆試合格人員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
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實際參考人員的平均分。
3、面試時間、地點與方式
面試時間為11月,面試地點在長沙。面試方式為結(jié)構(gòu)化面試,按照集中面試形式,統(tǒng)一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4、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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