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一、法和法律 |
第 4 頁:二、法律關系 |
第 5 頁:三、法律事實 |
第 6 頁:四、法的形式和分類 |
第 8 頁:五、法律規(guī)范與法律體系 |
第 9 頁:六、經濟法概述 |
五、法律規(guī)范與法律體系(了解)
(一)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的概念
1.法律體系
2.法律部門
法律部門又稱為部門法,是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其次是法律調整的方法。
【例題·判斷題】(2008年判斷題 )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guī)范分為若干個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構成一國的法律體系。( )
『正確答案』√
(二)我國現行的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七個主要的法律部門)
法律部門 |
解釋 |
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
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1)有關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職權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2)有關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qū)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法律;(3)有關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的法律;(4)有關保證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法律。 |
民法商法 |
所調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平等地位而發(fā)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稱為橫向關系)。 |
行政法 |
調整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而發(fā)生的法律關系(縱向關系)。 |
經濟法 |
調整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fā)對市場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人身關系、行政關系等不屬于經濟法的調整范圍。 |
社會法 |
調整有關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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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
調整因訴訟活動和非訴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