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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動關系管理”問答題(1)
一、勞務派遣的性質、特點與成因是什么?(重點)
答:(一)性質1、勞務派遣的本質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離。
2、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勞動關系,需要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提供福利待遇等。但勞務派遣單位只是形式上的雇主。
3、接受單位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中的第三人,與派遣勞動者之間也屬于勞動關系,它同時也是勞動派遣機構的客戶。它為勞動者提供工作崗位和其他勞動條件,進行勞動組織和勞動監(jiān)督、勞動安全教育等,并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派遣費用。
4、派遣勞動者要成為接受單位的勞動組織中的成員,服從接受單位的指揮命令和勞動規(guī)則,并付出勞動。5、三方之間存在兩個勞動關系,但都是不完整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協議組合在一起才是“既有形式也有關系”的完整勞動關系,因此屬于組合勞動關系。
二、勞務派遣中的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是什么?(重點)
答:(1)勞動爭議只能出現在: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派遣勞動者與接受單位之間。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之間的爭議,屬于民事糾紛,由民法解決,不屬于勞動爭議。
(2)如果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合謀侵犯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二者都應當作為被訴人。在其中一方用人單位單獨承擔法律責任的爭議中,如果結果處理與另一方用人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則前者屬于被訴人,后者作為第三人。
(3)處理異地勞動爭議的原則: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動爭議,由派遣機構所在地管轄。派遣勞動者與接受單位的勞動爭議,由接受單位所在地管轄。也可由勞動合同或勞動者派遣協議約定,由當事人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或接受單位所在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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