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陶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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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瀉下藥可因其性能可分為攻下、潤下、峻下逐水三類不同藥物,在應用上各有一定的適應癥,必須根據(jù)病情選用適當藥物進行治療,否則病重藥輕,不能奏效,病輕藥重,又易傷正。
二、瀉下藥每因兼夾病癥而配合其它藥物同用,如里實兼有表癥者,可與解表藥配合應用,采用表里雙解的治法;里實而正虛者,采用攻補兼施之法,使瀉下而不傷正。
三、攻下藥,藥性較猛,峻下逐水藥尤為峻烈,且多具毒性,此兩類藥物內(nèi)服,易于耗傷正氣,故必須注意用量用法,且中病即止,不可久服多服;體質(zhì)虛弱及婦女胎前產(chǎn)后,均當慎用。
四、部份攻下藥和潤下藥,服后往往有腹痛等反應,可事前告知病患,以免疑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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