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2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基礎講義匯總
第二十一章 對舞弊和法律法規(guī)的考慮
第一節(jié) 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
一、舞弊的含義和種類
項目 |
內容 | |
舞弊的含義 |
舞弊----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治理層、員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騙手段獲取不當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為 | |
舞弊的種類 |
1.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導致的錯報 |
關注:管理層可能通過以下方式編制虛假財務報告: |
2.侵占資產導致的錯報 |
侵占資產導致的錯報: |
二、治理層、管理層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一)治理層、管理層的責任
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對防止或發(fā)現舞弊負有主要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結合第三章)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實施審計工作,獲取財務報表在整體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的合理保證。
注冊會計師對發(fā)現舞弊方面的責任可以從正反兩方面界定:
1.在按照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恰當計劃和執(zhí)行了審計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中的某些重大錯報未被發(fā)現的風險。注冊會計師不能對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
關注:
舞弊可能涉及精心策劃和蓄意實施以進行隱瞞,或故意向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陳述。如果涉及串通舞弊,注冊會計師可能更加難以發(fā)現蓄意隱瞞的企圖。串通舞弊可能導致原本虛假的審計證據被注冊會計師誤認為具有說服力。
關注:
如果在完成審計工作后發(fā)現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特別是串通舞弊或偽造文件記錄導致的重大錯報,并不必然表明注冊會計師沒有遵守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是否按照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實施了審計工作,取決于其是否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了審計程序,是否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及是否根據證據評價結果出具了恰當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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