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6 頁:簡答題、論述題、案例題 |
第 7 頁:試題答案及解析 |
二、簡答題
1. 簡述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2. 簡述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3. 簡述普通合伙企業(yè)的概念與設立條件。
4. 簡述訴訟時效的中止與訴訟時效的中斷的區(qū)別。
二、論述題
1. 論述有限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2. 論述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情形。
四、案例分析題
1. 王東與妻子李萍、女兒王雨(11周歲)一家三口住在山村,生活貧困。為脫貧致富,2010年12月王東分別向信用社和復員軍人張海借款1萬元,分別寫下欠條1萬元,共計2萬元,購買一輛舊卡車開始貨運業(yè)務。2011年1月,在尚未辦理各項車輛運輸保險的情況下,王東冒著大雪,在山路十分滑的危險情況下為村民李山運貨進城,不幸墜入山谷,車毀貨損人亡。李萍得知后,痛不欲生,當晚上吊自殺,留下孤兒王雨。村委會在全權處理王、李喪事并清查其財產債務后,會同鄉(xiāng)民政干部組織召開了一個特別會議,參加人有村委會和鄉(xiāng)民政干部、信用社負責人、李山、張海、王雨和王雨的堂叔王勇。會議形成了一個書面協(xié)議,內容是:(1)李萍名下存折2000元清償李山的貨損;(2)瓦房l間及農具、家庭生活用品約價值l萬元由張海負責處理,折抵其借款1萬元;(3)喪葬費1000元由村承擔;(4)欠信用社的1萬元由王雨在年滿l8周歲以后5年內還清,但不計利息;(5)王雨今后由其堂叔王勇?lián)狃B(yǎng)。參會人員分別簽字蓋章,王雨也簽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王勇雖同意撫養(yǎng)王雨,卻提出自己家境過于貧困,難以保證王雨的學習和生活,建議在財產上有所照顧。
請回答以下問題:
(1)該協(xié)議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
(2)你認為本案依法應如何處理?
2. 2007年12月,朱某所在公司決定派他到日本工作兩年,因辦理出國手續(xù)一時錢不夠用,遂向朋友陳某借款2萬元,并立字據約定朱某在出國前將錢還清。但朱某直到2008年7月27日出國,都一直沒有還錢。此前陳某雖然經常來看望朱某,但也對錢的事只字未提。朱某在國外兩年與陳某也有過聯(lián)系,但都沒有說錢的事。2010年8月,朱某回國。2010年10月陳某因買房急需用錢,找到朱某,朱某當即表示,全部錢款月底還清,并在原來的字據上對此作了注明。11月5日,當陳某再次來找朱某要錢時,朱某卻稱,他的一個律師朋友說他們之間的債務已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可以不用還了。陳某氣憤至極,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朱某償還2萬元的本金和利息。
問題:(1)朱某在2010年10月在字據上對月底還錢作注明的行為有何種效力?
(2)陳某能否通過訴訟要回朱某所欠的錢?
3. 孫某今年13歲,精神病人,平時生活全靠父母照顧,孫某有一個姐姐,今年23歲。爺爺奶奶身體不太好,由孫某的父母照顧。在一次探親的途中,孫某的父母不幸出車禍去世。問:
(1)孫某的父母去世后,誰有資格擔任孫某的監(jiān)護人?
(2)孫某的親戚見孫某身世可憐,贈與孫某2萬元錢,孫某能否獲得?
4.李某、陳某、董某三人每人出資5萬元合伙經營飯店,并在合伙協(xié)議中約定三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合伙債務。由于物價上漲及經營不善,該合伙組織虧損甚多,15萬元投資血本無歸,而且還欠孫某9萬元。在孫某的一再催要下,李某償還了5萬元,陳某償還了4萬元。后李某稱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他只有義務承擔3萬元合伙債務,故要求孫某退還2萬元。
請問:(1)李某、陳某、董某投入到合伙中的15萬元歸誰所有?
(2)李某是否有權利要求孫某退還2萬元?
(3)李某、陳某多付的錢如何處理?
5. 高某、馮某是同事關系,平日來往很多。一天,馮某的母親病重需住院治療,高某同馮某一同前往醫(yī)院,因住院費還差1萬元,馮某向高某借了1萬元,數(shù)月后,馮某拿1萬元歸還高某,高某說:“你先用吧!瘪T某表示感謝。過了5年,高某、馮某之間感情惡化,高某要求馮某歸還欠款1萬元,馮某認為高某已表示不用自己還了,所以不予歸還,同時告訴高某,還錢的訴訟時效已過。
問:(1)高某、馮某之間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什么?民事法律關系是否變更?
(2)高某是否有權請求馮某歸還1萬元,馮某是否應歸還?
6. 2007年,張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設立了吳天有限責任公司,以做建材生意為主。公司注冊資本是70萬元,三人分別認購的出資是20萬、20萬、30萬。但三人都沒有繳足出資,公司只有流動資金10萬,還有廠房設備30萬。公司的注冊是三人通過虛假的出資證明辦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在經營范圍內合法經營。在經營過程中,公司與其他企業(yè)簽訂了大量的合同,已基本履行完畢。
后受經濟危機影響,公司虧損嚴重,欠銀行50萬。
問:(1)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2)所欠債務應由誰來償還?
7. A合伙企業(yè)(為普通合伙企業(yè))欠B企業(yè)貸款50萬元。A合伙企業(yè)是由自然人甲與個人獨資企業(yè)C各出資50%設立的。合伙企業(yè)由于經營不善,僅有資產25萬元,導致無力償還該債務。
問:(1)對該50萬元債務該如何承擔清償責任?為什么?
(2)如果甲和個人獨資企業(yè)C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個人獨資企業(yè)C的出資人是否有義務用個人財產清償?請說明理由。
8. 劉某為西部某市電視臺的一名記者,經常到全國各地采訪。張某是劉某的小學同學,是古錢幣收藏愛好者。2012年10月張某無意中收購到一枚珍貴的民國銀元,2012年11月得知劉某要到北京采訪,于是張某就委托劉某幫他把古銀元帶到北京鑒定一下。劉某將古銀元帶到北京進行鑒定,結果
發(fā)現(xiàn)張某的銀元在當時發(fā)行量很少,很珍貴。于是劉某就自作主張,替張某賣掉了民國的銀元。北京的孫某以為是劉某的銀元,就以高價買下了這枚銀元。
問題:(1)劉某的代理行為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
(2)張某是否有權要求劉某和孫某兩人賠償?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