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即將開考,在沖刺的階段,如果保證知識的有效擴充且不打擊信心,專家建議考生將重點放在一些容易理解的知識點方面。
(1)債的擔保的概念與特征
債的擔保,是指為確保債權得到清償而設立的各種法律措施。
債的擔保的特征:
、倨降刃
平等性,是指債的擔保關系的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方平等地協(xié)商、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平等地受法律保護。設定債的擔保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任何一方都不能享有超越他人的特權,都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各方之間也不存在管理和服從關系。
、谧栽感
自愿性,是指擔保一般是由當事人自愿設定的。就擔保的發(fā)生原因而言,擔保有法定擔保與約定擔保之分。法定擔保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擔保。約定擔保是指由當事人自行設定的擔保。在擔保中,約定擔保是最主要、最常見的擔保。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自主地決定和選擇擔保。
③從屬性
從屬性,是指債的擔保從屬于主債,以主債的存在或將來存在為前提,隨著主債的變更、消滅而變更、消滅。這種從屬性具體體現(xiàn)在:第一,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的成立以相應的主債為前提,不能脫離主債而獨立成立。擔保之債與被擔保之債為主從關系,從債即擔保之債從屬于主債即被擔保的債,以主債的存在或將來存在為前提。第二,消滅上的從屬性。即擔保之債隨著主債的變更或消滅而變更或消滅。
④補充性
補充性,是指債的擔保一經(jīng)成立,就在主債關系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如保證法律關系、抵押法律關系、質押法律關系、定金法律關系等)。這些補充的權利義務關系大大增加了債務人適當履行其債務的壓力,極大地增強了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的可能性。因為主債務一旦不履行時,補充的義務就要履行。
(2)保證
、俦WC的概念
保證,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
②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xié)議。保證合同的當事人稱為保證人和被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