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平均每輛公車84萬元?日前關于湖南采購公車的報道點燃了網(wǎng)友的詰問之火。據(jù)《湖南日報》日前報道:在省產(chǎn)乘用車產(chǎn)需對接會上,十多家單位分別與吉利汽車等省內(nèi)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簽署1725輛采購合同,金額14.5億元。這本是一篇尋常的報道,但有心人一計算,1725輛車,耗資14.5億元,每輛車均價84萬元,這還了得?
網(wǎng)友的質(zhì)疑實屬正常。公車采購一向是社會的敏感神經(jīng),前不久李克強總理提出“約法三章”:本屆政府任期內(nèi),一是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財政供養(yǎng)的人員只減不增;三是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在這種情況下,豪擲十多億采購公車,自然引人側(cè)目。
再加上平均每輛車耗資84萬元,堪稱貨真價實的豪車,而目前的公車配備標準,采用的是2004年國管局印發(fā)《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guī)定》:部長級干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nèi)的轎車;副部長級干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nèi)的汽車;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nèi)的轎車。試問,誰有資格坐84萬元的豪車?這不是明顯的超標嗎?此外,有的政府采購,熱衷于“只買貴的,不買對的”,這也為人詬病;至于采購腐敗可謂“至今已覺不新鮮”,這天價采購是否存在貓膩,難免讓不少網(wǎng)友議論紛紛。
其實,這是一次誤讀。湖南經(jīng)信委通過瀟湘之聲告知,1725輛汽車采購合同中,580輛長沙比亞迪純電動大巴價值11.6億元。14輛常德大漢汽車豪華大客車價值1100多萬。還有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金象智能校車等。原來如此!所謂的豪車其實是豪華大巴,還有智能校車。無論豪華大巴還是智能校車,一般來說,其售價確實不止84萬元。當然,此次采購也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公車。
這次誤讀原本可以避免。如果相關部門在信息公開時更主動、更詳細、更全面一些,公眾怎會誤讀?遺憾的是,不少部門在公布采購信息時,往往在網(wǎng)站上一筆帶過。如果不及時、詳細和全面,公眾的知情權就難以有效保證,沒有知情權如何更好地實現(xiàn)監(jiān)督權?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便會很容易地出現(xiàn)監(jiān)督誤差,這種誤差不能算在網(wǎng)友頭上,而應該歸咎為政府信息不夠透明。以此次事件為例,湖南相關部門信息披露為何不詳細一些?即便回應了,回應得還可以再詳細點,比如將每輛車的具體價格都公之于眾……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政府采購法》,到目前整整過去了11年,該法明確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政府采購法》實施后,政府采購公開透明確實體現(xiàn)了出來,但還有欠缺,“目前我國《政府采購法》對采購信息披露要求過于籠統(tǒng),有關采購信息披露的條款有待細化,應與相關責任后果條款相銜接。”法律不斷完善,監(jiān)督不斷加強,政府采購真正實現(xiàn)了更為有效的公開透明,誤讀會少一些,采購腐敗也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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