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項目歷來被人詬病。原因所在,并非首先在于這些項目是否對個人的成長有利,是否被社會需要,而首先在于肆無忌憚的造假行為。且事實證明,閘門一開,如洪水滾滾、噴涌而出,種種造假行為根本是無法扼制的。以至于某些著名學校干脆不承認某些省份的加分項目。
去年9月中下旬以來,31省份均已正式出臺高考新政,在各地加分項目大瘦身同時,北京、浙江、四川三省市竟出臺道德加分項目,甚至加到20分,令人感覺到不可思議。(《法制晚報》)(新聞鏈接)
既然在其他項目上加分都扼制不住肆無忌憚的造假行為,那么,在道德項目上加分也扼制不住肆無忌憚的造假行為。實際上,相比較而言,體育、奧賽等項目畢竟還存在“硬杠桿”,而品德項目則基本上是紅口白牙“說是就是,不是也是”,那幾乎是天底下最容易造假的東西了。
且道德加分項目本身形成為悖論。在我們的道德觀念中,希望每一個人在力所能及時幫助他人,并不自以為恩賜,不索取、更不能強行索取報酬,不能讓你自己在這一時的急公好義淪落為他人一生一世都還不盡的負債。所謂道德加分項目則正相反,要求你自己將所謂好人好人事說出來,且必須添油加醋地說出來,否則就不能加分、不能加更多的分。循此邏輯,就是制度認為:如果做好事不留名、不夸張,不肆意地將自已在某一時刻的急公好義變成他人一生一世的負債,則此事不值得稱道、其人為傻子。
結果是什么?往好的方面說,可能就是今天阿乙扮蒙面歹徒毆打阿丙,阿甲路過,大喊一聲:“歹徒不要猖狂,俺阿甲來也,咚咚鏘,咚咚咚咚鏘……”然后,阿甲立功,評為道德模范,而明天、后天,阿乙、阿丙也分別評為道德模范,于是就都可以加分。往壞的方面說,則關系到了,錢到了,戲都不用演,直接就是道德模范、可以加分了。
高考的核心特征是公平。理論上說,就應該是分數(shù)面前人人平等。無論體育、奧賽、品德以及其他一切項目上的突出表現(xiàn),應在其自有范圍內(nèi)予以表彰、獎勵,而但凡教育資源還不是足夠充分,但凡高考還存在,“一考定終生”的機制還在發(fā)揮作用,分數(shù)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就必須堅持,對于體育、奧賽、品德以及其他一切項目的表彰、獎勵便應與高考脫鉤。譬如設置的道德加分等等項目必須叫停,否則就是打品德分的燈,為不道德行為放行了。換句話說,對特別個人、群體加分,本來就相當于給其他個人、群體減分,是赤裸裸的人群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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