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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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單位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省紀委:0971—8483188
省監(jiān)察廳:0971—8482559
省公安廳紀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廳咨詢電話:0971—8293069
本簡章由青海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3年4月29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黨(團)紀、記過以上(大學期間)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笛H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進入公安隊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