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1年公務員招考公告
重要信息摘要
職數(shù):公務員和工作人員1708名,選調(diào)生228名,總職數(shù)為1936名。
報考時間:3月16日至3月22日。
招考對象和條件:高校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內(nèi)。
筆試時間:4月24日。
筆試科目:甲類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乙類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全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加考《公安基礎知識》。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實施2011年部分省直及市縣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一)招考對象
高校畢業(yè)生(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生除外)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即1993年3月16日至1975年3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內(nèi)(即1970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
7、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8、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法律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在讀的非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必須回避的人員、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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