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課程目標
一、課程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yǎng)目標、教學目標的關系
課程目標是指課程本身要實現的具體目標和意圖。它規(guī)定了某一教育階段的學生通過課程學習后,在發(fā)展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期望實現的程度,它是確定課程內容、教學目標和教學方法的基礎。從國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到實際的課堂教學目標,經歷了一系列的轉化。如果以目的和目標的概括性程度為準則,可以依次分為四種不同的目標:教育目的(總目標)、培養(yǎng)目標、課程目標、教學目標。
(一)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會培養(yǎng)人的總的要求,是根據不同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fā)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發(fā)展的規(guī)律確定的。它反映一定社會對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發(fā)點和最終目標,也是制定教育目標、確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評價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边@是我國學校教育的目的。它普遍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從國家或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教育目的只能是總體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體的。在實現同一教育目的上,不同地區(qū)和不同學校會有不同的做法。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除了由于各地區(qū)、各學校、各學科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之外,也不能否認是由于一些教育工作者對教育目的理解上的差異造成的。所以,為了確保教育目的得到正確的貫徹落實,就需要根據各級各類學校的實際情況予以具體化,即要明確培養(yǎng)目標。
(二)培養(yǎng)目標
它是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具體培養(yǎng)要求,是根據國家的教育目的和學校的性質及任務,對培養(yǎng)對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與培養(yǎng)目標沒有實質性的區(qū)別,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必須遵循的統(tǒng)一的質量要求;培養(yǎng)目標則是某級或某類學校的具體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體化。也就是說,培養(yǎng)目標要根據教育目的來制定,而教育目的又只有通過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yǎng)目標才能實現。因此,兩者關系可以說是一般與個別的關系,或整體與局部的關系。
培養(yǎng)目標的實現,主要是通過學校所設置的課程而達成的,但培養(yǎng)目標通常不涉及具體的學習領域。因此,為了使課程編制工作切實有效,我們還必須使培養(yǎng)目標具體化,即要確定課程目標。
(三)課程目標
它是指導整個課程編制過程的最為關鍵的準則,是指特定階段的學校課程所要達拜的預期結果。它有四個方面的規(guī)定性:①時限性,即課程目標要同特定的教育階段相聯系,不是對所有教育階段預期結果的籠統(tǒng)規(guī)定;②具體性,即課程目標要詳細描述學生身心發(fā)展的預期結果,明確學生所要達到的發(fā)展水平;③預測性,即課程目標所描述的結果是預期性的,不是實際的結果,是學生發(fā)展狀態(tài)的理想性規(guī)劃;④操作性,即課程目標是明確的,可以付諸實現,不是一般性的規(guī)劃,與教育目的不同。
(四)教學目標
它是課程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是指導、實施和評價教學的基本依據,是師生的學科教學活動中預期達到的教學結果、標準。它具有這樣幾個特征:①教學目標具有可操作指標體系;②教學目標體現學生學習行為及其變化;③教學目標具有靈活性,教師可根據教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總之,從國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培養(yǎng)目標,到課程工作者所要明確的課程目標,以及教學工作者要考慮的教學目標,經歷了一系列的轉化。當然,這種轉化不是一種簡單的推演,而是在對學生、社會、學科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的明智抉擇。
二、確定課程目標的依據
確定課程目標的依據主要有三個方面,即對學生的研究、對社會的研究和對學科的研究。
(一)對學生的研究
對學生的研究,就是要找出教育者期望在學生身上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它通常包括三方面內容:①了解學生身心發(fā)展的現狀,并把它與理想的常模加以比較,確認其中存在的差距;②了解學生個體的需要;③了解學生的興趣和個性差異。
(二)對社會的研究
對社會的研究涉及的內容極為廣泛,在課程領域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把社會生活劃分為若干有意義的方面,再分別對各個方面進行研究。泰勒介紹的一種可行為的分類是:健康,家庭,娛樂,職業(yè),宗教,消費,公民。他認為這種分類有利于把整個社會生活分析成一些便于控制的方面,保證不遺漏任何重要的東西。
對已有的社會研究的結果如何看待,是課程編制者面臨的一個問題。例如,對減輕同學課業(yè)負擔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相反的看法,這就需要對人們所重視的價值、觀念、習俗等作進一步研究。
課程編制者還需要對“學校課程能夠給予適當滿足的社會需求”與“只有通過社會上其他各種機構的合力才能完成的社會需求”兩者之間作出區(qū)分。例如,學生健康的問題,學校課程可以使學生獲得必要的知識、習慣和態(tài)度,但這需要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全力配合。這類目標不可能僅憑學校課程就能達到。
(三)對學科的研究
學校課程畢竟是要傳遞通過其他社會經驗難以獲得的知識,而學科是知識的最主要的支柱。由于不同的學科專家熟悉各自領域的基本要領、邏輯結構、探究方式、發(fā)展趨勢,以及學科的一般功能及其與相關學科的聯系,所以學科專家的建議是課程目標最主要的依據之一。事實上,大多數課程的教科書通常就是由學科專家編寫的。
由于學生、社會、學科這三個因素是交互起作用的,對任何單一因素的研究結果都不足以成為課程目標的唯一來源。如果過于強調某一因素,就會走到極端。課程史上出現過的學生中心課程、社會中心課程、學科中心課程就是這類型的例子,它們基本上都是以失敗而告終的。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