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第 56 題 甲方與乙方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合同規(guī)定:甲方委托乙加工6臺儀表柜,制作報酬共計3000元,甲方負責提供原材料,限期5個月交貨,以備科研急用。合同簽訂后,甲方按合同約定提供了制作儀表柜所需的全部原材料。乙方在檢驗原材料時,發(fā)現(xiàn)原材料質量不合格,但考慮到兩單位的關系,未提出異議。乙方生產出4臺儀表柜后,因其他任務較緊,怕無法按期完成定作任務,便私自自行將另外2臺儀表柜的加工制作委托給丙方承攬加工。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收貨后發(fā)現(xiàn)交付的6臺儀表柜均有嚴重的質量問題,根本無法使用,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經查:已交4臺儀表柜質量不合格確實與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有關。
要求:根據(jù)以上事實結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已交貨的6臺儀表柜質量不合格,應由誰來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
(2)乙方私自委托丙方加工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已交貨的4臺儀表質量不合格應由乙方承擔責任。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本案中乙發(fā)現(xiàn)原材料質量不合要求后,沒有及時通知定作方更換,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作不符合要求的儀表柜,因此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私自委托丙方加工的行為不合法。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乙方將主要工作交給丙方加工前應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相關推薦:考試吧提醒: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時間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