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
1. 黨的絕對領導通過黨委對公安機關實際的、直接的領導才能得到落實。( )
2.黨對公安工作領導的全面性,就是要求公安機關必須無條件地置于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領導之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削弱、抵制、損害或者擺脫黨的領導。( )
3.黨對公安工作的垂直領導,就是要求公安機關自覺地接受黨中央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同時也應自覺接受黨中央和各級黨委對公安機關實際工作的直接領導。( )
4.公安工作要處理社會矛盾中最具有對抗性、隱蔽性和腐蝕性的問題,堅持嚴格自律,才能使公安機關加強戰(zhàn)斗力和保持純潔性。( )
5.在事關重大的案件與事件的處置上,公安機關要及時請示黨中央和地方黨委,以取得及時有力的領導。( )
6.組織領導,是實現(xiàn)黨對公安機關領導的組織保證。其實現(xiàn)途徑是黨以黨的最高綱領、近期奮斗目標教育和武裝人民警察,使他們既有遠大的理想,又有求實的精神。( )
7.公安機關做出的戰(zhàn)略性部署,處理政策性、法律性問題,采取有社會影響的行動時均需主動向黨委請示報告,請黨委研究并做出指示。( )
8.法制領導,是指黨制定各項公安法律、法規(guī),并監(jiān)督公安機關實施。( )
9.對于上級公安機關的重要部署及執(zhí)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任務,可不經(jīng)過黨委的領導,直接進行。( )
10.公安部要接受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領導,各級地方公安機關要接受各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的領導。( )
11.各級政府對同級公安機關的領導,是通過行政命令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的切實貫徹實施。( )
12.公安機關自覺地置于黨委的領導之下,就是要積極主動地創(chuàng)造便于黨委領導公安工作的條件,把接受黨委的指導作為根本原則加以制度化,長期全面地貫徹執(zhí)行。( )
13.公安機關必須接受黨委領導的時候,還需要依照黨政分開的原則,同時強調(diào)政府對公安機關的領導。( )
14.堅持黨政分開,必然分散黨委的工作重點,忙于具體事務,實際上是削弱黨的政治領導作用。( )
15.黨的領導與政府領導雖然在性質(zhì)、職能等方面有區(qū)別,但加強公安工作的目標是一致的,大政方針是統(tǒng)一的。( )
16.黨委領導和政府領導都要不斷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通過改革和完善,加強各自的領導職能,形成領導關系的全面強化。( )
17.公安工作的群眾路線,是黨和政府的群眾路線在公安工作中的具體體現(xiàn)。( )
18.公安工作的政治路線,是公安工作實行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路線。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務群眾,保護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的理論、原則、制度和方法的總稱。( )
19.一切為了群眾,這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態(tài)度。( )
20.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就是要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與履行自己的職責統(tǒng)一起來,一方面有效地打擊違法犯罪,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群眾的權(quán)利和利益。( )
21.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警察的宗旨。( )
22.情報部門是有關犯罪和社會治安問題信息最廣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來源。( )
23.公安機關要調(diào)整各種社會關系,其中最基本的關系是公安機關與政府的關系。( )
24.在一切監(jiān)督力量中,政府對公安工作的監(jiān)督具有第一位的意義。政府對公安工作的體驗最直接,政府的監(jiān)督具有廣泛性、普遍性。( )
25.做好群眾工作,一要注意群眾對象的廣泛性;二要注意途徑的多樣化;三要注意內(nèi)容和形式的豐富性。( )
26.群眾工作是公安專業(yè)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群眾工作的情況如何,直接反映在公安J專業(yè)工作的質(zhì)量上,公安民警要善于面對面地做好群眾工作,掌握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功。( )
27.鑒于歷史上在貫徹群眾路線問題上出現(xiàn)過的偏差,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逐步在政策上把公安工作的群眾路線確定下來。( )
28.巡警的建立與工作,既是公安工作由動態(tài)管理走向靜態(tài)管理的新舉措,也是密切警民聯(lián)系的新途徑。( )
29.110報警服務臺的開通,加快了違法犯罪信息的傳遞,也使警民聯(lián)系的渠道更暢通、更便捷。( )
30.警民協(xié)作出現(xiàn)了新形式,如近年來的警民聯(lián)防,設立治安崗亭,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組織指導群眾義務值勤,共同幫教違法青少年,等等,加強了打擊犯罪、懲治犯罪的工作,彌補了警力不足,加深了警民之間的理解、信任。( )
31.公安群眾工作要跟上社會發(fā)展的步伐,就要不斷總結(jié)新經(jīng)驗,開拓新思路,創(chuàng)造新方法。只有這樣,公安群眾工作才會充滿活力。( )
32.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人民警察屬于國家。人民警察必須把為國家謀利益作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發(fā)點和歸宿。( )
33.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方面,廣大人民群眾不僅是積極的擁護者、支持者,而且是積極的組織者。( )
34.公安機關的群眾工作是一項多層次、多側(cè)面、多門類的內(nèi)容非常豐富的工作,而且每項專業(yè)工作都有做好群眾工作的具體要求。我們應根據(jù)不斷變化的形勢,根據(jù)不同的任務、不同的對象及不同的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 )
35.人民群眾在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方面富有創(chuàng)造性和實踐性;人民群眾是有關犯罪和社會治安問題信息最廣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來源;人民群眾是對解決治安問題施加影響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時的力量。( )
36.近年來公安工作的群眾路線正在朝著嚴打嚴防的方向發(fā)展,就是在黨的統(tǒng)一領導下,動員各社會組織自覺承擔治安方面的責任義務,形成全社會的治安控制網(wǎng)絡。( )
37.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黨和政府全面解決我國社會發(fā)展問題的戰(zhàn)略方針,是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
38.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黨的領導、公安機關和政府部門三者有機結(jié)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黨委領導的根本原則和群眾路線在新形勢下的新發(fā)展。( )
39.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政治的、經(jīng)濟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手段和措施。( )
40.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是:預防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預防和處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違法犯罪人員,逐步限制消除產(chǎn)生違法犯罪的土壤和條件;建立良好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保障經(jīng)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保護人民安居樂業(yè),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
4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依靠力量是各級黨委和政府。( )
42.綜合治理的實施力量是綜合性的。既要發(fā)揮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國家安全等專門機關的骨干作用和職能作用,更要發(fā)揮各部門、各系統(tǒng)、各社會團體、各群眾組織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作用。( )
43.防范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huán)節(jié),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 )
44.必須長期堅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采取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政策,必要時在全國范圍或較大區(qū)域內(nèi)開展對違法犯罪活動集中統(tǒng)一的打擊行動。( )
45.集中打擊或?qū)m椂窢,多?shù)情況下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從全國社會治安情況出發(fā),主動地和有節(jié)奏、有準備、有重點地開展。( )
46.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 )
47.要在社會各個方面健全預警制度,加強預防設施的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 )
48.要建立預警制度,通過治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提高對治安危害的預見性,加強超前控制。( )
49.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改造,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zhàn)略性措施。( )
50.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zhí)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是指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 )
51.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有廣泛社會性的思想工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發(fā)動各個部門,特別是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健康的、進步的思想占領思想陣地。( )
52.減少治安問題的發(fā)生,只能靠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
53.所謂"治理",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設",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程的一項積極措施。因此,應是邊治邊建,治中有建。( )
5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guī)范建設,就是要使全社會,特別是有關的各級領導,用科學的綜合治理的理論與知識武裝頭腦。( )
55.監(jiān)獄和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懲治"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zhì)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
56.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和經(jīng)濟犯罪是預防的重點和關鍵,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記"重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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