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報考指南
(2013年3月19日)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一)招考對象如何理解?
招考對象統(tǒng)一為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yè)以上人員,不限應屆畢業(yè)生的職位,不作應屆畢業(yè)生、社會人員的對象劃分,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在職位中標注。
(二)201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qū)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三)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應屆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須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已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并符合職位其它資格條件和要求。
(四)要求有資格證書的職位,應屆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須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已具有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并符合職位其它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對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除須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外,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非深圳戶籍(生源)人員以其已經取得的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具有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戶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驀(境)外院校就讀的人員。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戶籍報考,但須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
(六)留學歸來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不能。留學歸來人員以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于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已同時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七)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報考?
不能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均包括試用期內人員,也包括聘任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如何理解?
這里的“所在單位”一般是指市直單位、區(qū)直單位或街道辦事處,但市規(guī)劃國土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等較大單位的機關及其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監(jiān)獄、勞教所、分局分別作為“所在單位”。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以下簡稱回避關系)的公務員為上述“所在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監(jiān)獄、勞教所、分局的職位。若上述較大單位的招考職位未明確具體招考單位的,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為該較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并非該較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方可以報考該單位。
例如:報考人員的父親是市規(guī)劃國土委機關的主任科員,則其不能報考該委機關的職位,但可報考該委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的職位;若其父親是該委的副主任,則其既不能報考該委機關的職位,也不能報考該委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