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生須知 |
一、考試科目及方式
本次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和素質》一個科目,采用閉卷方式。
二、考試內容
主要測試應考人員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應具備的能力和素質。具體測試內容為:
(一)政策理論水平: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科學發(fā)展觀和十八大精神、今年以來黨和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決策和戰(zhàn)略部署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的能力。
(二)綜合分析能力: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全面系統(tǒng)分析社會現(xiàn)象以及社會關注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的能力。
(三)實際工作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溝通協(xié)調、貫徹執(zhí)行、依法行政等能力。
(四)適應和創(chuàng)新能力:轉業(yè)思想準備,環(huán)境適應,角色轉變,創(chuàng)新思維等。
(五)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機關工作人員必備的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
(六)文字表達能力:以規(guī)范、準確、簡練、清晰、嚴謹?shù)奈淖直磉_思想觀點的能力。
三、考試題型和時限
考試題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分析題、材料處理題、實務操作題、寫作題等。根據(jù)試卷結構的要求選取上述若干個不等題型。試題均主觀題。
考試時限為150分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筆試作答要求
應試人員務必攜帶0.5MM的黑色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和橡皮;必須在指定位置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碼等信息;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填寫;準考證號數(shù)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一)作答要求
試題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在專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圓珠筆、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無效。
(二)考試鈴聲設置及作答步驟
1. 考試前15分鐘,第一遍鈴聲(預備鈴),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應試人員答題卡和試卷。應試人員在試卷和答題卡上按要求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此間,應試人員可以閱讀考試說明,并按照上面的規(guī)定去做。
2. 第二遍鈴聲,考試開始,應試人員開始作答。
3. 第三遍鈴聲,考試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jiān)考人員收回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并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答題過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則責任自負。
2. 不得在試卷作答部分留有與答題內容無關的任何信息,違者按違紀處理。
3. 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攜帶手機等其他通訊電子設備入座,不得提前交卷、退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4. 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不得抄錄試題,否則,將取消其考試成績,終止考試資格,并追究相關的責任。
五、答題卡填涂方法說明
由于是通過光電閱讀機和計算機來閱卷評分的,請按以下要求認真填寫:
(一)首先用鋼筆或簽字筆分別在“姓名”、“準考證號”欄填寫你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準考證號一欄下面的十一個方框中,填上你準考證號的十一位數(shù)字,然后,對應準考證號的每位數(shù),將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相應的括號內涂黑。
(二)不能用鋼筆、圓珠筆填涂選項。
(三)修改時要用橡皮徹底擦干凈,必須保持卷面整潔,不得做任何其他記號。
(四)不得折疊答題卡。
考 生 須 知:
一、報考程序與組織
(一)報名組織。報名工作由省軍區(qū)、省武警總隊和公安現(xiàn)役轉業(yè)辦分別組織進行。告知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注意事項。
(二)報名時需填寫報名表,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張。
(三)準考證領取時間。應考人員于考前一周內憑軍官證分別到江蘇省軍區(qū)、省武警總隊和公安現(xiàn)役轉業(yè)辦領取。
(四)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布考試結果。
(六)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實施。
二、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應考人員開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軍官證》進入考場。應考人員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和軍官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如考生坐錯考場和座位責任自負。
(二)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報刊、紙張、提包、手機、尋呼機等物品入座。如有攜帶,應當統(tǒng)一放置在指定地點,否則均按作弊論處。開考后一律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三)應考人員接到試卷后,應當先檢查頁碼,確認無誤后,再在答題紙(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寫(涂)所在單位、姓名和準考證號碼,不得在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標志,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開考鈴響后方可答題,應考人員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6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五)應考人員答題,須按規(guī)定使用2B鉛筆(只限于答題卡)和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字跡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確。用其他顏色的筆書寫(填涂)的答卷(答題卡)按零分處理,未在規(guī)定部位書寫(填涂)的答案無效。
(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字跡不清楚或試卷分發(fā)錯誤,可舉手詢問。
(七)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場內禁止吸煙,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考場工作人員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八)應考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中途需要離開考場的,應當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并由考場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jiān)考及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紙(卡)翻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紙(卡)并允許后,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三、江蘇省人事考試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辦法
(一)應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用2B鉛筆(只限于答題卡)和藍、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答題,而用其他顏色字跡的鉛筆、鋼筆或簽字筆答題的,答卷按零分處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試卷按零分處理,并視情節(jié)終止其考試,清退出考場。
1. 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 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 未用規(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 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 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試成績無效。
1. 請人**或代人考試的;
2. 評卷時發(fā)現(xiàn)答卷內字跡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襲等現(xiàn)象,并經評卷小組認定的;
3. 夾帶、傳遞資料、紙條等或偷換試卷的;
4. 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5. 利用通訊電子設備或其他手段作弊的。
(四)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威脅他人,對監(jiān)考人員有報復行為的,將通知應考人員所在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