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范文】
慵懶比貪腐更可怕
——慵懶的三宗罪
有兩種壞醫(yī)生,一種是庸醫(yī),一種是貪醫(yī)。庸醫(yī)要命,貪醫(yī)要錢。如果貪醫(yī)只是要錢不要命,能夠治好病人,貪醫(yī)比庸醫(yī)是要好得多的。為官也是如此,庸官往往比貪官更可惡,造成的危害更大。
有史為證,清末的李鴻章、盛宣懷等人都是大貪官,但是他們做的事情多,搞軍事、修學校、建鐵路……。當時的很多“清流”卻不貪污,只罵人。無論是興建鐵路還是開礦,辦銀行還是興學堂,他們都用一張嘴和一支筆極力阻止。前者是勤政的貪官,后者是清廉的庸官、懶官。從歷史的角度看,前者是推動歷史進步的功臣,后者是阻礙國家發(fā)展的罪人。
——貽誤發(fā)展機會、阻礙社會進步是庸官、懶官的第一宗罪。
隨著國家治理腐敗的力度加大,很多官員都把不貪污作為對自己的最高要求。這個邏輯很簡單:很多人都在貪污,我不貪污已經比很多人都要好了,所以不貪污的官就是好官。然而我們都知道,官員手中是有很大權力,掌握很多資源的,很多事情沒有政府是辦不成的。如果所有的官員都尸位素餐,都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態(tài)度,社會如何才能進步,國家還怎么可能發(fā)展?慵懶不僅有罪,而且有大罪,是歷史和人民的罪人!朱镕基先生在擔任上海市市長時就說:“我不是促成上海發(fā)展的功臣,就是貽誤上海發(fā)展機會的歷史罪人”。在其位,謀其政,我們的官員一定要有責任意識,權力多大,責任就有多大。同時我們應該把官員是否做事,是否做好事作為考核的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簡單粗暴、胡作非為是庸官、懶官的第二宗罪。
懶官做事情往往不動腦子,好逸惡勞,頭腦簡單。這些東西往往和野蠻、暴力聯系在一起。好比一個開鎖匠,不能用技巧把門打開怎么辦?砸!治理不好小攤販怎么辦?打!不能說服群眾拆遷怎么辦?攆!和群眾溝通不順暢怎么辦?罵!為了不發(fā)生狗咬人的事件怎么辦?把狗全部打死!按照這樣的邏輯是不是為了不發(fā)生火災我們就不要用火,為了不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就不能上路呢?動不動就威脅群眾,動不動就選擇肢體語言,動不動就打官腔,說牛話……。這些都是懶惰、缺少政治智慧的表現。我們要努力加強黨風勤政建設,加強學習,大力提高知識水平,努力增長政治智慧,全面提高執(zhí)政能力。
——欺上瞞下,投機取巧是庸官、懶官的第三宗罪。
庸官、懶官不做事,也做不好事。但是做官又必須上向上級交代,下向人民交代。怎么辦?將小事情說成大事情,將有事情說成沒有事情,將麻煩事情說成簡單事情……,總之騙、哄就成了必然的選擇。這需要我們加大對官員的監(jiān)督力度,要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監(jiān)督機制,建立健全問責制度,發(fā)動群眾,利用媒體來對官員進行全方位的監(jiān)督,堅決杜絕欺瞞行為。
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慵懶的危害性,要像重視腐敗問題一樣重視慵懶的問題。慵懶既是能力的問題,也是品德的問題。要努力把對慵懶的治理作為提升官員能力,培養(yǎng)官員品格的契機,選拔出德才兼?zhèn)涞墓賳T,全面提升黨的執(zhí)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