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民警察崗位的特殊性,在招警體檢時,對身體素質(zhì)要求比較高,具體如下:
外 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準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體重不低于45千克。
(二)過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
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nèi)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后遺癥,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nèi)壓增高,不能錄用。
第三條 有胸、腹腔內(nèi)重要臟器手術史,不能錄用。
第四條 骨、關節(jié)、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后遺癥,或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nèi)翻股骨內(nèi)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nèi)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或雖在上述規(guī)定范圍內(nèi)但步態(tài)異常,不能錄用。
第六條 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影響長途行走等癥的,不能錄用。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zhì),不能錄用。
第八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jié)核性淋巴結(jié)炎,不能錄用。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重度精索靜脈曲張,不能錄用。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tǒng)炎癥、結(jié)核、結(jié)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后遺癥,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fā)育不全,隱睪,不能錄用。
皮膚科
第十一條 重度腋臭、頭癬,泛發(fā)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蕁麻疹,神經(jīng)性皮炎,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第十二條 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體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用。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
第十四條 紋身者不能錄用。
內(nèi) 科
第十五條 器質(zhì)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用。
第十六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條 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
第十八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jié)核及肺外結(jié)核,結(jié)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tǒng)慢性疾病,不能錄用。
第十九條 各種原因?qū)е碌囊蝗~肺不張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前上嵴聯(lián)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
第二十一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
(一)丙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A、L、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
(三)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條 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
第二十三條 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四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
第二十五條 除單純?nèi)辫F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六條 各種內(nèi)分泌及代謝系統(tǒng)疾病,結(jié)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七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八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癥、暈厥史、夢游癥及神經(jīng)官能癥(經(jīng)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食物或藥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愈后無后遺癥。
(二)十三周歲后未發(fā)生過遺尿。
第二十九條 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及周圍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及其后遺癥,不能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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