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大會
1、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P5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shù)不足法定最低人數(shù)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人數(shù)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解釋】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即為實收股本總額。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例題1·多選題】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發(fā)生下列情形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 )。(2003年)
A、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1/2時
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東請求時
D、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shù)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2/3),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選項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東請求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例題2·多選題】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董事會有7名成員。最大股東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2007年)
A、董事人數(shù)減至4人
B、監(jiān)事陳某提議召開
C、最大股東李某請求召開
D、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1600萬元
【答案】AC
【解析】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1)董事人數(shù)不足法定最低人數(shù)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人數(shù)的2/3時(選項A正確);(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選項D未達到1/3);(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選項C超過了10%);(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選項B單個監(jiān)事不行)。
2、會議通知(P58)
(1)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各股東。
(2)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3)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3、股東的臨時提案權(P58)
(1)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2)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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