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研究與輔導專家 周君
一、常識判斷的復習指導
“常識判斷”是公務員考試行政能力測試五大部分之一。與其他四部分相比,常識判斷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點在于考察考生多方面﹑多層次的綜合知識的積累。如果說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資料分析這四部分還可以系統(tǒng)歸納出各個知識點,從而有針對性的進行復習備考的話,那么常識判斷這部分則顯得并沒有那么強的實戰(zhàn)操作性。常識部分涵蓋法律﹑政治﹑經濟﹑管理﹑人文﹑科技﹑日常生活等多個方面,重點在于考察應試者在這些方面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基本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
認真分析以往多年的試題,我們確實可以清楚的看到這部分考察知識面非常廣泛,可以說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從古到近,從國內到國際,從經濟到政治,從法律到道義等等。因此這部分題目似乎令人無所適從,很多考生在考場上只能望題興嘆。其實并非如此,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在面對常識判斷的時候就毫無辦法可言,我們完全也可以從歷年考試中總結出一些所謂的規(guī)律。
常識部分總體來說方法性﹑技巧性不強,主要是知識性的考查,所以更應該從具體的知識積累去下功夫。下面就法律常識和政治常識部分的命題特點﹑命題方法和復習技巧做簡要介紹。
1.法律常識涉及法理學﹑憲法﹑行政學﹑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務員法等,其中以根本大法——憲法和法律熱點——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應知應會的問題,以測查相關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規(guī)定為主,基本不涉及專業(yè)法學理論問題。而且以單項選擇為唯一題型,所以主要是點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對于法律常識部分,更應該注意法與法之間的聯(lián)系,注意結合試題加強法律知識的靈活運用,注意對如物權法﹑公務員法等新生法律法規(guī)的關注和理解。
法律常識也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現(xiàn)。解答案例題首先要對題干中的情景進行定性,再看法律對這種性質的行為是如何規(guī)定的,從而得出答案。
對于法律知識的考查不僅局限于知識點的記憶,通常還和考查靈活運用能力相結合。
2.政治經濟學部分則注重哲學原理和中國實際國情的結合;哲學部分更應該注意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應用,而非死記硬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則更應該注意具體知識點的把握,特別是一些關鍵詞,如本質﹑實質﹑出發(fā)點﹑基礎﹑核心等等;時事政治以考試當年的上半年,尤其是考前兩三個月國內外的重大事件和熱點問題為考查重點,而且,在時事的題目中也加入了考查分析能力的成分。只要平時多關注一下新聞,考生都不會感到陌生。
3.注重真題的練習和積累。歷年中央及各省市機關公務員考試真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借鑒性。各位考生應該認真解答,在答題中加強知識點的鞏固﹑理解和運用。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忌谑炀氄莆障嚓P法律知識和政治常識的基礎之上,還應注重日常的積累。在平時的學習過程中,加強對人文、科技、經濟等知識的關注,注意對社會時政熱點的把握。唯有這樣,才能不斷擴大自身知識面,豐富自己的知識儲備,在常識判斷這一部分的答題中高人一籌。
二、搜集整理部分生活常識
年齡稱謂
(01)襁褓:未滿周歲的嬰兒
(02)孩提:指2——3歲的兒童
(03)垂髫:指幼年兒童(又叫“總角”)
(04)豆蔻:指女子十三歲
(05)及笄:指女子十五歲
(06)加冠:指男子二十歲(又“弱冠”)
(07)而立之年:指三十歲
(08)不惑之年:指四十歲
(09)知命之年:指五十歲(又“知天命”、“半百”)
(10)花甲之年:指六十歲
(11)古稀之年:指七十歲
(12)耄耋之年:指八、九十歲
(13)期頤之年:一百歲
古代主要節(jié)日
(01)元日:正月初一,一年開始。
(02)人日:正月初七,主小孩。
(03)上元:正月十五,張燈為戲,又叫“燈節(jié)”
(04)社日:春分前后,祭祀祈禱農事。
(05)寒食:清明前兩日,禁火三日(吳子胥)
(06)清明:四月初,掃墓、祭祀。
(07)端午:五月初五,吃粽子,劃龍(屈原)
(08)七夕:七月初七,婦女乞巧(牛郎織女)
(09)中元:七月十五,祭祀鬼神,又叫“鬼節(jié)”
(10)中秋:八月十五,賞月,思鄉(xiāng)
(11)重陽:九月初九,登高,插茱萸免災
(12)冬至:又叫“至日”,節(jié)氣的起點。
(13)臘日:臘月初八,喝“臘八粥”
(14)除夕:一年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初舊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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