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孜州委組織部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州公務員局
關于2013年下半年甘孜州公開考試
錄用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2013年下半年甘孜州州、縣、鄉(xiāng)鎮(zhèn)機關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927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甘孜人事考試網(wǎng)站www.gzrsks.gov.cn發(fā)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后,其他有關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僅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ǎng)站www.gzrsks.gov.cn發(fā)布,敬請關注)。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3年9月20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對象為甘孜州籍指2013年9月20日前戶籍在甘孜州。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9月20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 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穩(wěn)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
2.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 現(xiàn)役軍人。
7. 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森林公安: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