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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工作的內容和特點
第一節(jié) 公安工作的內容
問題:公安的工作內容
1、含義與理解
(1)公安工作,指的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保衛(wèi)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的專門工作,是政府的(行政行為),也是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公安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的專門工作。
這里的國家安全,是指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我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而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主要就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同那些破壞國家安全的犯罪進行斗爭)的工作。
這里的社會治安秩序,主要是指由(《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其他的治安法規(guī)所(確認和維系的社會秩序)。其中,社會治安秩序,包括:(社會公共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而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就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預防、制止和懲治那些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3)公安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行政行為。
公安工作,是人民警察按照法律賦予的職權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社會行政管理,并且執(zhí)行(國家意志),維護(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活動。其內容由(法律和公安法規(guī))確定,而且必須按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實施。
2、主要內容
(1)公安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八個方面,它們分別是:(領導工作、秘書工作、指揮工作、政治工作、專業(yè)工作、法制工作、教育與科研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2)公安工作涉及到的八個方面,將逐一介紹:
一、領導工作
主要是指(各級公安機關的首長)所從事的工作。包括:(政治領導、行政領導和業(yè)務領導)。
二、秘書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書行政工作和對策研究工作)。包括:為領導工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調查研究、組織實施領導決策、督促檢查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公文寫作、文書處理、組織會議以及協調各項工作關系。
三、指揮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指揮實施系統(tǒng)的工作),包括:領導指令的具體下達,各業(yè)務部門和專業(yè)工作的統(tǒng)一協調、調度和具體指揮,接收110報警,突發(fā)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現場指揮,處置與救助等。
四、政治工作
指的是公安機關正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保障黨的公安工作的原則、路線、方針和政策得以順利執(zhí)行)。
五、教育與科研工作
指的是為公安隊伍(提供人才培養(yǎng)和科學技術保障)的專門工作。
公安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和民警在職教育)。通過教育活動,使公安人才在(數量上得到補充,素質上得到提高)。
公安科研,包括:(社會科學研究和技術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主要是圍繞(針對公安工作的社會現象)開展的研究工作;技術科學研究,主要是圍繞(針對公安工作的技術手段、裝備現代化)開展的研究工作。
六、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是指為各項公安工作(提供財、物等條件,進行后勤保障服務)的工作。包括:(經費保障、裝備保障、生活保障和信息保障)。
經費保障,是為各項工作(提供經費),并(有計劃地、合理地使用);
裝備保障,是為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裝備、設施、器材、工具、服務)等;
生活保障,是為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生活條件),安排好(飲食、居住、衛(wèi)生)等;
信息保障,是為各項工作(提供通訊聯絡、檔案資料以及應用電子計算機提供信息服務)。
七、法制工作
包括:公安機關內部的法律事務、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勞動教養(yǎng)案件審批、行政案件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等。
八、專業(yè)工作
公安機關保衛(wèi)國家安全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主要是通過公安的(專業(yè)工作)實現的。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工作:(刑事司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衛(wèi)工作和警衛(wèi)工作)。
刑事司法工作
它主要是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同(刑事犯罪)作斗爭的一系列工作。具體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國內安全保衛(wèi)工作
指的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偵查和防范)工作。具體地說,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緊密(依靠群眾),以(秘密的偵察手段和公開的斗爭形式),(防范、發(fā)現和打擊)一切(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各種陰謀破壞活動,從而(保衛(wèi)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保障國家安全、保衛(wèi)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它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尖銳性和復雜性)的特點。
二、刑事偵查工作
指的是根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采用(專門調查的方法和強制性措施),(揭露、打擊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項專門工作。其主要任務是:第一,偵破刑事案件,阻止和打擊國際恐怖活動和國外、境外犯罪組織、犯罪分子以及黑社會組織的滲透活動;第二,預防、制止和減少刑事犯罪的發(fā)生;第三,及時發(fā)現犯罪、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打擊犯罪,從而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保衛(wèi)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三、刑事強制工作
指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據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
四、羈押工作
指的是對(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關押看守)的工作。
五、執(zhí)行刑罰工作
指的是公安機關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擔負著(短期有期徒刑執(zhí)行、監(jiān)外執(zhí)行、緩刑執(zhí)行、假釋執(zhí)行、管制執(zhí)行、拘役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和驅逐出境執(zhí)行)等刑罰執(zhí)行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它是指公安機關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賦予的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項業(yè)務工作。其主要任務是:第一,預防違法犯罪;第二,查處治安案件;第三,組織群眾治安力量;第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戶籍管理工作
它主要包括(戶籍登記和戶籍證明)工作。戶籍登記是一項基礎工作,而戶籍證明主要是(居民身份證及其他人口證件)的(簽發(fā)和驗證)。
二、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它主要是指針對(人群聚集或進行公眾活動的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進行管理的工作。
三、特種行業(yè)管理工作
它主要是針對(旅店業(yè)、刻字業(yè)、印刷業(yè)、舊物收購寄賣業(yè))等行業(yè)進行治安管理,從而防止和發(fā)現違法犯罪活動。
四、民用危險物品管理工作
它主要是針對(管制刀具、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進行治安管理,從而防止違法犯罪分子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在(生產、運輸、保管、持有、使用)的過程中發(fā)生事故。
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它主要是針對(城鄉(xiāng)道路交通)實行管理,從而預防和查處交通事故,保證交通安全與暢通。
六、消防工作
它主要是進行(消防監(jiān)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審核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查處火災事故)等。
七、邊防工作
主要包括(邊防治安工作和邊防檢查工作)。邊防治安,主要是(維護邊境地區(qū)的治安秩序,保護國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邊防檢查,主要包括:針對(出入境口岸過境人員的檢查),針對(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檢查、監(jiān)護),以及針對(違章違法事件與案件的查處)。
八、外國人管理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它主要包括:第一,針對外國人在中國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實施管理;第二,保護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第三,發(fā)現和處理外國人的違法犯罪活動;第四,處理國籍問題。同時,對于出入境的(中國公民、華僑、港澳臺同胞、邊境居民)實行管理,依法查處他們當中的違法犯罪人員。
保衛(wèi)工作
它主要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內部)的公安保衛(wèi)工作以及(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機關團體保衛(wèi)工作
主要是指,針對(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部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地、縣的黨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各民主黨派以及其他群眾團體)進行的保衛(wèi)工作。
二、企業(yè)保衛(wèi)工作
主要是指,針對(工廠、礦山、財貿、郵電、水產等企業(yè)單位)進行的保衛(wèi)工作。
三、事業(yè)單位保衛(wèi)工作
主要是指,針對(文化、教育、科研、衛(wèi)生、體育、新聞、廣播、電視等事業(yè)單位)進行的保衛(wèi)工作。
四、部門系統(tǒng)保衛(wèi)工作
主要是指,針對(鐵路系統(tǒng)、交通航運系統(tǒng)、民用航空系統(tǒng)和森林系統(tǒng))進行的保衛(wèi)工作。
五、監(jiān)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保護工作
警衛(wèi)工作
它主要是指,為了確保(黨和國家領導人,來訪的重要外賓,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黨政領導機關以及重大活動)的安全進行的(警戒、保衛(wèi))工作。它包括:(住地警衛(wèi)、隨身警衛(wèi)、路線警衛(wèi)、現場警衛(wè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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